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與安責險的保險保障功能效果比較-工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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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首次開始對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制度進行探索發展,目前,國內建築施工領域已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保險保障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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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全生產險種發展來看,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市場已發展出工傷保險、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四大主要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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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全生產保險制度模式來看,已形成“強制性工傷保險+商業補充險種”的保障模式。

目前,國內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制度發展主要的問題,一方面在於險種功能機制的進一步挖掘與完善,另一方面則在於各安全生產險種的市場認知與區別。這裡主要通過對市場現有幾大安全生產險種的保障功能、險種特點、風險管理對比,加強各大安全生產險種的市場認知與功能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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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保障效果對比

國內現有的幾大安全生產險種,除工傷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投保險種,不作詳解,其它如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在保險保障功能、效果以及其它具體險種特點方面,都有著較大不同。

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三大險種各自擁有各自的險種發展階段,受不同險種階段的安全生產保障需求影響,三大險種各自的保障功能特點也有所不同。

建工意外險

建工意外險,是我國最早以法律形式規定強制投保的安全生產險種,也是目前安全生產市場佔據較大投保份額的安全生產險種。

建工意外險的誕生背景,主要源自於當時國內建築施工行業快速發展,但由於質量安全問題頻發,安全生產意外事故不斷,造成了較大的生命安全財產損失,因此,國家開始大力發展建工意外險,為建築人員提供有效的保險保障。即是說,

建工意外險的主要保障功能,是為建築人員的意外風險提供保障。

僱主責任險

僱主責任險,是繼建工意外險之後,國內安全生產保險市場又一重點發展的商業險種。不同於建工意外險主要應對建築人員的意外傷害風險,這一階段,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僱主責任風險受到國家與行業的重點關注。

而僱主責任保險,其險種特點即是由保險公司幫助分擔企業僱主的相關賠償責任,具體而言,即是保險賠償並不像建工意外險一樣,直接給付到傷者或傷者家屬手中,而是先給付到企業僱主手中,再由其利用這份保險賠償對安全生產事故傷者或家屬進行責任賠償。因此,這一階段僱主責任險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其保障功能也主要是為企業僱主的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提供保障。

安全生產責任險

安全生產責任險,是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市場快速發展的全新險種,在各大高危風險行業領域進行強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誕生的主要原因,是國家開始重點關注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防控與綜合保障效果,受這樣的政策力量驅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應運而生。

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險種特點,一方面為加強了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事前風險管理,另一方面即是綜合建工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的險種功能特點,進一步擴大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險種保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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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保險賠償,同樣也是先給付到企業僱主手中,幫助其分擔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這一點即是參考借鑑僱主責任險的險種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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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針對建工意外險或僱主責任險在險種責任方面的侷限,安全生產責任險則實行“無過錯”原則,對一般商業險種不予賠付的投保企業的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列入保障範圍。

綜合比較而言,建工意外險在保障對象方面過於單一,只針對建築人員的意外風險提供保障;僱主責任險雖然運用保險機制,同時為僱主與建築人員提供保障,但保障效果並不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綜合了建工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兩大險種優勢特點誕生的全新安全生產險種,其保障功能更為全面完善,因此目前受到國家政策的重點推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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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責任與險種功能對比

除上述整體險種保障效果對比,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在一些具體險種責任與險種功能方面有著更直觀的對比。

是否強制投保與全國政策推進

建工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都不是國家要求的強制投保險種,在國內各地安全生產市場的發展,也主要基於保險公司、中介機構的主動市場推廣,或各地區域性政策的推動。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則是國家明確規定,在八大高危安全生產行業領域強制投保的安全生產險種。同時,也是目前國家進行全國政策推動的安全生產險種。

保險保障責任

建工意外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較為單一,主要即分為意外醫療與意外傷害兩部分,當出現這兩種情形之一,保險公司將在保險期限與責任範圍內支付醫療費用、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保險公司並不負責由此產生的誤工、交通、護理等費用損失賠償。

僱主責任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較為全面,本身僱主責任即包括了可能出現的人員意外醫療、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誤工費、訴訟費等費用賠償,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也包括上述費用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實際僱主責任險市場中,保險公司會因不同地區標準或是否足額投保,進行比例賠償;同時上文提及的“投保企業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並不在保障責任範圍內。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較建工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都更為完整健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傷亡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此外,由事故導致的搶險救援費用(救援費、事故鑑定費、善後處理相關費用),法律服務費用(仲裁、訴訟、鑑定、取證、案件受理、評估、公證等相關費用),事故處理費用(從業人員、第三者或其親屬合理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也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保障責任範圍。

風險防控管理

如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這種傳統安全生產險種,並不注重險種的風險防控管理工作,險種功能主要圍繞風險事故後的保險賠償,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風險管理服務。安全生產責任險則不同,其險種誕生即強調發展有效的風險防控管理功能,從風險源頭上最大限度防範和避免各類風險事故的發生,提高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意識,加強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能力。

為有效發揮這項重要的保險保障功能,2017年12月,國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發佈《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指導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具體實施;2019年8月,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專門為保險機構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制定包括基本原則、服務內容與形式、服務流程、服務保障、服務評估與改進等事項的規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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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比較之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無論在整體保險保障效果,還是在具體的保險責任賠償與險種功能方面,都較其它安全生產險種更為規範、完善,適應當前建設施工領域日益嚴峻的安全生產保障形式要求。對於安全生產保障市場的各大活動主體,政府機構應繼續加大對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政策推進與監管指導力度;保險機構應進一步完善險種功能與保險服務;投保企業則應準確辨別各大安全生產險種的功能特點區別,選擇適應自身安全生產風險保障需求的安全生產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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