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大力推行保險擔保機制,向工程質量保證金說再見-工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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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其中,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後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中被修改為“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質量保證金的設置,較好地強化了施工企業的保修責任。然而,從建設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調研的情況來看,建設單位以質量保證金名義長期扣留的3% - 5%的工程款,已經成為影響施工企業正常週轉和農民工工資無法正常發放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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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建築企業減負、給農民工保障,2005年住建部、財政部印發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強調了“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2017年住建部、財政部印發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再次規定了“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工程質量保險與工程質量保證擔保,作為質量保證金的替代方案,都是將專業化的風險管理引入建築市場、運用經濟手段管控質量風險的有效手段。同樣自本世紀初發展至今,兩者卻有了截然不同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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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全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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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險

建設工程質量保險,是一種轉移在工程建設和使用期間由可能的質量缺陷引起的經濟責任的方式,包括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和相關職業責任保險等。(《關於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

狹義的工程質量保險即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 簡稱IDI),是指由建設單位投保的責任保險。它主要保證承保人開發的建築工程因潛在缺陷(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建設標準以及合同設計規範規定等)在保險期內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建築物損壞時的賠償責任,可為建築工程提供長達10年的主體結構保險保障,以及保險期為5年的附加滲漏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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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末,我國在接軌國際引入工程擔保制度後,也於本世紀初引入了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2002年,時任國家副總理的溫家寶就工程質量保險問題做出批示,要求建設部和保監會研究解決。當年10月,國家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聯手推出了與國外類似的住宅質量保證保險。

2005年8月,原建設部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標誌著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在我國正式落地。

2006年9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大連、青島、廈門、深圳、蘭州等14個城市推出了新版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產品,標誌著全國範圍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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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制度推行多年卻進展緩慢。2008年,據部分地區保險機構數據統計,北京市投保樓盤總共4家,在南方城市中也只有成都和廈門各一家樓盤投保。如今,我國的工程投保率仍舊很低,尚不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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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仍有不少地區相繼“試水”了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2018年5月,安徽省住建廳聯合保監會安徽監管局印發《關於推行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將在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築和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中,試點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2018年5月,江蘇省住建廳聯合江蘇保監局印發《關於推行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試行)》,提出要在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確定的試點項目或試點地區範圍內的保障性住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我們期待,隨著建築行業保險意識的增加,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能夠取得進步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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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質量保證擔保

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是擔保人對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履行維修義務的保證。

這一制度源起於上世紀末。1998年5月,建設部發出“關於一九九八年建設事業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的文件,明確提出“在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選擇一些有條件的建設項目,進行工程質量保證擔保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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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在建設工程項目中進一步推進工程擔保制度的意見》,標誌著工程擔保制度在我國的全面推行。

2018年7月,住建部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推動了工程擔保制度的落地步伐。其中,意見指出要強化工程質量保證擔保的應用:1)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質量保函,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3%,工程質量保函有效期應與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缺陷責任期相一致;2)建設單位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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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的推行,到2018年的強化應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在建築領域的發展逐漸加速。

當下,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共發展出三種形式:銀行質量保函、工程質量保修保函、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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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國內保函業務管理辦法)

值得注意的是,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與上述工程質量保險名稱相仿,性質卻截然不同。它是指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發包人(業主)提供的保證保險,保證建設工程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工程質量缺陷修復義務。兩者主體不同,保障範圍亦不同。

目前,工程質量擔保在大多數城市已成為質量保證金的主要替代,也不斷加快其在建築領域遍地開花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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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險和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正加速取代質量保證金;保險與擔保機制,也必將在企業減負、農民工保障的路上越走越遠。

▎本文系工保網原創作品,作者龔保兒。部分內容綜合自互聯網,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繫處理。若需轉載或引用請後臺回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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