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了!
从市民政部门获悉
为了进一步改善青岛市城乡低保家庭
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
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七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050元 。
❒ “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45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为每人每月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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