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路起纷争,耐心调解释前嫌

近日,在华亭市司法局策底司法所连日不懈的努力下,一起因扎篱笆墙而引起的邻里纠纷终于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3月19日,家住策底坡村的马某满面愁容的来到策底司法所,反映他在自家宅基地地边用木头扎了一圈篱笆,邻居李某看见后破口大骂,声称阻挡了她家正常通行,双方发生了口角冲突,李某还躺在马某家不肯离开,影响他们正常生活,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调解。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马某家,了解了李某的想法,李某坚持篱笆要重新修整往里面扎,而马某觉着他们在自家地界里扎的篱笆,没有侵占路面,重新扎篱笆不可能。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只能先劝说李某从马某家出来,不要影响别人家正常生活,大家一起去纠纷现场查看后,再说对错,但是李某情绪过于激动,始终不听工作人员劝阻,也不愿再说路的事,把矛头转向了马某的儿子,声称马某的儿子不仅辱骂还殴打她,她这会全身酸疼,她就要呆在马某家,马某的儿子说他录了视频,没有动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已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天越来越黑,无奈马某拨通了派出所的电话,经过派出所、司法所从情、理、法多方面对李某的劝说,并说明等李某丈夫明天回家后再进行调解,李某才同意回家。

次日,司法所、派出所再次来到了纠纷现场,多方位查看后发现,马某家的木篱笆的确没有超出地界,但是马某家新砌的围墙边上的树上有车刮过的痕迹,占用了右侧路面,左侧是另一家人裂了缝的土墙,李某家的三轮车通行确实存在隐患。于是工作人员转变调解思路,为了避免李某再次闯入马某家,把两家人叫到了策底司法所调解室,司法所负责人向马某及儿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劝说马某:“退让一步砍掉那颗树,冤家宜解不宜结,建议你早点把树砍掉”。再劝说李某的丈夫:“你们两家是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平时处好关系还能互相帮帮忙。再不要纠缠打没打人的事,双方在情绪过激的时候难免言辞激烈,拉拉扯扯”。经过反复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马某同意砍掉自己围墙边上的树,李某不再找马某家的麻烦。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策底司法所在这起矛盾纠纷中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以“依法规范、配合协作、法情并施、果断调处”为工作原则,以调解、普法、心理咨询为工作内容,以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为工作目的,采取“主动约请”、“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调解服务。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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