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提標擴容

為進一步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北京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體現了幾大變化:

  • 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提高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
  • 將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 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放寬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標準,最大限度地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和擴大就業。


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具體的操作規則是什麼?政策問答為您解惑。


提問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一)Q:企業通過什麼渠道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


A:通過互聯網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辦事”或“就業超市”-“企業失業保險返還”申請。企業也可到社會保險參保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從未申請過的企業使用“法人一證通”或電子證照註冊後登錄系統,提交申請後系統自動校驗,5個工作日後能收到審核結果通知。


(二)Q: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A:(1)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通知》的相應要求;(3)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本市全部參保企業。以上3個條件應同時滿足。


(三)Q: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的裁員率有什麼要求?


A:在疫情防控期間提出申請的,對於中小微企業,將裁員率條件放寬至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於2019年12月參加失業保險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20%;對於大企業,裁員率應低於本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1.3%)。在疫情防控結束後提出申請的,如國家政策對失業保險費返還進行調整,按調整後的文件執行。


(四)Q: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A:(1)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019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2019年度裁員率=1-(2019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自然減員人數)/2018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2019年度利稅總額同比(2018年度)下降50%以上,連續兩個季度(例如1、2季度,2、3季度、3、4季度)出現虧損,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現虧損的;(3)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的中小微企業。以上3個條件應同時滿足。


(五)Q:哪些勞動關係變動不屬於裁員?


A:參保企業職工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聯企業之間職工換崗的,不計入裁員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Q:2019年度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是什麼?


A: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按上年度企業及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確定。其中,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按6個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1651元/人月*6=9906元)和2019年度月平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確定。


(七)Q:如何知道本企業屬於中小微企業還是大企業?


A:大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劃分依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來確定。原則上,中小微企業和大企業的認定以本市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的企業劃型為準。


(八)Q:困難企業的利稅總額下降情況、虧損情況如何計算和確定?需要提供材料證明嗎?


A:困難企業利稅總額下降情況、虧損情況等相關信息,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由申報系統直接判定,企業申請時按照系統提示填報即可,不需要提供材料證明。


(九)Q:企業什麼情況下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A:根據企業2019年職工退休、死亡的自然減員判斷出裁員率高於要求的裁員率時,企業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減員證明材料,逾期視為主動放棄。(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統一順延至本市相關部門宣佈解除疫情防控後10個工作日內。)證明材料由區經辦部門審核原件後退回。


(十)Q: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A:結合勞務派遣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特點,失業保險費返還時只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由企業發放工資的參保職工部分予以返還。對代繳保險人員不予返還。同時,根據審核的要求,企業應提供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花名冊,並配合經辦部門對工資發放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核查。


(十一)Q:企業經審核不合格後,什麼情況下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A:(1)不合格原因為“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的,可於滿足“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條件時,向參保所在區經辦部門提出申請。(2)不合格原因為“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可在企業不屬於失信企業時,向參保所在區經辦部門提出申請。


(十二)Q:企業提交申請後多長時間能收到返還資金?


A:企業提交申請後,由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大數據信息比對、核驗,同時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一週。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撥付資金。一般情況下,在當月20日前完成公示合格的,次月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賬戶能收到返還資金。


(十三)Q:企業可向哪個部門諮詢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


A:企業可以向社會保險參保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部門諮詢,各區聯繫方式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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