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調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月均最少增加151元

近日,依據《雲南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情況,雲南省人社廳、財政廳印發了《關於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雲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雲南省一類地區月平均標準由1046元提高到1298元,增加252元;二類地區月平均標準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增加211元;三類地區月平均標準由801元提高到952元,增加151元。

十年來失業金保險約漲一倍

去年9月20日,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截至目前,雲南省已先後12次對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了調整,自2009年起連續對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了調整,月平均標準從2009年的480元,提高到2015年的922元,平均每年每月增加88元。現行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922元,為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66.67%。

雲南省周邊4個省(市、區)已完成了調整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逐步達到國家規定的90%的目標,雲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也應繼續調整。《指導意見》出臺後,雲南省周邊的四川、重慶、貴州、廣西4省(市、區)都完成了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調整。其中,四川省在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調整為80%,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由966元調整到1104元。重慶市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在1050元的基礎上,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貴州省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月1176元;廣西自治區規定“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的,按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以上的,在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最高發放標準低於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月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達1120元。

參加失業保險能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據瞭解,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失業後,除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有相應的醫療、喪葬撫卹、就業服務等待遇項目。具體包括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享受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此外,還能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以及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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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地區:昆明市所轄各區(東川區除外)和安寧市。

二類地區:昆明市所轄各縣及東川區;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縣、區)及玉龍縣;其他設市城市。

三類地區:其他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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