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協議交了訂金卻提不了車 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在搞啥?

如今,汽車已成為很多家庭必備的交通工具,不僅上下班非常方便,節假日還可以來一場說走就走的自駕遊。不過,南昌市民陳先生最近在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買車的時候,遇到了一樁煩心事:簽訂了訂車協議並交納了5000元訂金後,他在提車時卻被告知需加價提車。這是怎麼回事呢?

簽了協議交了訂金卻提不了車 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在搞啥?

位於南昌市高新南大道的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汽車展示廳

簽了協議交了訂金卻提不了車 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在搞啥?

陳先生與4S店銷售顧問簽訂的《車輛訂車協議》

消費者:

簽了協議交了訂金 提車時遭加價2000元

本月初,家住南昌市經開區的陳先生在綜合考慮品牌、車型等因素後,把目光鎖定在了別克昂科威這一款車型。

3月14日,陳先生專程來到位於南昌市高新南大道的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汽車展示廳,瞭解別克昂科威車型的價格。“當天在4S店,銷售人員一開始給我報價16.85萬元(含保險、稅費),見我有些猶豫,就答應給予一些優惠,但仍沒有達到我的預期價位。”陳先生告訴記者,次日,他正打算再去其他別克4S店看看,接到了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銷售人員發來的消息,稱“價格還可以談”,便再次來到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雙方經溝通,順利簽訂了《車輛訂車協議》,陳先生支付了5000元訂金。

記者在陳先生提供的《車輛訂車協議》上看到,甲方為南昌恆信通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乙方為陳先生,所訂車型為別克昂科威,付款方式為一次性支付,約定車價為147300元,汽車用品加裝費2000元。協議上並未約定甲方的義務,但明確寫明:“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3月25日上午,陳先生按約定來到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辦理提車手續。可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銷售人員說,要加價2000元才能提車。這不是我們之前談好的價格,所以我不同意”。

銷售顧問:

很想促成交易 但無法通過公司報備

3月25日16時許,記者隨陳先生一起來到了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該店銷售顧問李啟武表示,與陳先生之前約定的價格無法通過公司報備,故陳先生無法提車。

當記者問簽訂車輛訂車協議時為什麼不向消費者說明“需通過公司報備”這一點時,李啟武說:“因為我們想促成這單生意,所以想試一下。我們已經盡力了,現在報備不過,我們也沒有辦法。”

“這個價格我們想賣,但是老闆說這個價格賣不了。”李啟武進一步解釋道,現在希望可以通過一個折中的方案,即在之前的價格基礎上加2000元,4S店方面再添加一些服務。

“我們銷售的目的就是簽單,如果這輛車不能成交,我們也沒有辦法。”該店銷售顧問程聰稱,《車輛訂車協議》並不具有法律效應,因為訂金非定金。

律師:

延期交付或要求加價屬於違約行為

針對上述內容,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劉太金律師認為,訂車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銷售人員作為4S店員工,簽訂協議的行為為職務行為,可以視為4S店發出了邀約;消費者在該協議上簽字並支付了訂金,表明該協議成立並生效。“消費者支付的訂金非定金,所以4S店可以不履行協議”這個觀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4S店延期交付車輛,或是要求加價才能提供車輛,屬於違約行為,應該按照協議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

4S店:

新員工不清楚銷售政策 公司同意按協議交付

記者就此事向南昌市青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昌東分局進行了反映。該局一位熊姓負責人表示,將聯繫4S店負責人進行協調處理。

很快,南昌恆信通順別克4S店銷售部一位李姓負責人聯繫了記者。他向記者解釋說:“新員工沒弄清楚公司的銷售政策,以低於控制價簽訂協議,導致事後要求客戶加價。此前,公司管理層並不知悉此事,要求加價系銷售顧問個人行為。鑑於雙方已經簽訂了購車協議,公司一定會按照之前約定的訂車價為客服辦理提車手續。”

25日18時30分許,在記者的見證下,陳先生順利提到了自己的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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