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說法28】用這招辦案,真神!法院的服務好暖心

2月26日,中央政法委會同兩高兩部制定出臺了《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提出了12項工作舉措和具體要求,為企業有序、順利復工復產,為穩定社會預期、維持經濟社會秩序提供執法司法保障。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批十個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民商事典型案例,涵蓋了企業在復工復產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因疫情停產導致的買賣合同違約、金融借款逾期等糾紛類型,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務職能,善於運用訴訟調解等妙招為當事人紓難解困,既體現了司法的溫度,也有利於服務保障當地民生、維護社會穩定,體現了大局意識和擔當精神。


【戰疫說法28】用這招辦案,真神!法院的服務好暖心


一、快速調解企業間合同糾紛

服務涉訴企業復工復產


案例1

財產保全致測溫儀企業陷入困境,調解、解封!


1月14日,廣東、江西兩家測溫儀生產上游企業因買賣合同糾紛,被浙江某公司起訴至桐鄉市人民法院,訴訟標的1600餘萬元,並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


【戰疫說法28】用這招辦案,真神!法院的服務好暖心


法院瞭解到,兩公司均是當地政府確定的第一批覆工復產企業,而保全措施嚴重影響了企業購買原料、發放工資以及償還貸款。為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不受影響,經桐鄉市人民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於2月中旬達成了分期還款、逐步解封的調解方案,兩被告企業按約履行了部分付款義務。


2月21日,法院解除了對兩被告企業的全部財產保全措施,有力促進了疫情防控物資的正常生產。


典型意義

對原告企業來說,貨物結欠金額巨大,若不採取保全措施,其訴訟權利難以保障。對於兩被告企業來說,迅速復工復產是保障疫情防控的當務之急,但流動資金的凍結限制了生產的進程。受訴法院積極作為,組織雙方反覆進行協商調解,最終就解除財產保全和貨款支付事宜達成協議,短平快地解決雙方糾紛,實現了原告企業權利保障和被告企業復工復產的“雙贏”。


案例2

收購時發現目標企業資產已被抵押,法院出手協調


2016年,廣東肇慶科倫紙業公司以75%的股權收益權向東莞信託公司質押融資2.7億元,但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2019年,該公司又與山鷹國際公司簽訂《入股協議》,以其生產線設備、土地等作價出資入股山鷹(廣東)公司,並將股權轉讓給山鷹國際。2019年12月,東莞信託公司以科倫公司簽訂的《入股協議》侵犯其股權質押權為由,起訴至肇慶市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協議無效,並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法院根據依法查封了科倫公司轉移給山鷹國際約300畝土地、8幢廠房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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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開始後,法院瞭解到,科倫公司受疫情影響經營陷入困境,而山鷹國際公司資金實力雄厚,如能順利收購科倫公司現有的廠房及生產設備,可以儘快增資擴產,開拓華南地區紙張市場。經法院多次協調最終促成調解,由山鷹國際將尚未支付的併購款2億元一次性支付給東莞信託公司,東莞信託公司收到後即視為對科倫公司與山鷹國際之間併購交易的認可,同時申請解除查封措施。本案於3月13日調解結案。


典型意義

肇慶中院在調處本案糾紛時堅持法治思維,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依法保障有序復工復產,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為推動地方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經濟發展大局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案例3

還款困難又遇疫情打擊,法院為雙方復產護航


上海某製衣公司與兩服裝公司於2018年簽訂了《服飾採購合同》。合同簽訂後,兩服裝公司收貨後未按約付款,欠付貨款達400餘萬元。為此,製衣公司於2020年1月14日分別起訴要求兩服裝公司支付貨款、承擔違約金責任等,並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兩公司的銀行賬戶。


兩服裝公司應訴後,認可欠付貨款並承諾還款,但因肺炎疫情影響且因賬戶被保全,員工工資發放、支付社保等均成困難。


【戰疫說法28】用這招辦案,真神!法院的服務好暖心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通過線上審理,促成其中一案當庭撤訴,另一案達成分期還款的調解方案。2月14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結案後,兩服飾公司賬戶得到解封並及時發放了員工工資,目前雙方均已復工復產。


典型意義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壓力較大。鑑於案涉服飾公司的賬戶被採取保全措施,在判決生效前,當事人依法不能動用被查封的款項,而疫情期間雙方當事人復工復產都急需資金。


在這種情況下受訴法院依法採取訴訟調解方式,促成雙方當事人儘快達成調解協議。對原告而言,可以回籠資金按期復工;對被告而言,調解後可以儘快解除查封,及時向員工發放工資、繳納稅收和社保、支付店鋪租金,確保正常經營。


案例4

合作伙伴對簿公堂,法院化干戈為玉帛


2019年,浙江某科技公司向一新能源公司提供價值1607萬元的鋰電池電解液,但該新能源公司未如約支付貨款,科技公司訴至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凍結了新能源公司賬戶現金750餘萬元。


疫情發生後,新能源公司請求解凍賬戶資金用以支付工人工資並復工復產。法院經研究認為,疫情防控期間,合同履行暫時受到影響,順延還款期限有利於復工復產並最終解紛。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於2月25日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依法准許並解除賬戶凍結。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的兩家企業均為高新技術企業,法院通過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疫情期間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司法訴訟對企業的負面影響。案件調解成功後,雙方繼續保持合作關係,實現了共贏與多贏,有利於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依法加強金融案件調解

妥善化解企業債務糾紛


案例5

疫情致養殖企業陷困境,保民生法院幫助渡難關


2011年,江西景德鎮某生豬養殖和肉製品企業向銀行貸款1億元。2019年6月,銀行以該公司怠於配合銀行貸後管理檢查、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等為由,要求其提前還款並訴至景德鎮市人民法院。


【戰疫說法28】用這招辦案,真神!法院的服務好暖心


法院認為,該公司生產經營出現困難,主要是受非洲豬瘟及新冠肺炎疫情雙重影響。為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維護金融債權,法院反覆開展協調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養殖企業同意增加貸款擔保,銀行恢復了企業徵信和電子交易平臺使用,貸款合同繼續履行,於2月17日調解結案。


典型意義

本案借款企業不僅是當地大型生豬生產供應企業,也是當地吸納就業和納稅大戶。法院如一判了之,不僅會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還可能影響群眾基本民生供應和物價穩定。法院積極促成雙方達成調解,為保障企業復產復工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作出了積極努力。


案例6

高新民企復產困難,法院協調使3.2億元免於被凍結


江蘇蘇州某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的產品廣泛應用於國家電網、電子通信、建築工程等領域,具有良好的市場口碑和發展前景。2020年春節之後,受疫情影響,該企業無法按時復工復產,造成大量訂單拖延。債權人蘇州資產公司考慮到其3.2億元金融債權的安全,在借款出現逾期後,於2月4日將該企業起訴到蘇州市人民法院,申請法院凍結被告企業全部銀行賬戶3.2億元資金及相應價值的財產。


蘇州中院通過實地走訪,瞭解到該企業已經逐步恢復生產,且具有良好的市場口碑和發展前景,就其暫時資金週轉的困難,與蘇州資產公司反覆進行溝通。3月6日,經法院在線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法院解除了對被告企業的全部銀行賬戶查封。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應當堅持維護金融債權安全和保障企業生存發展並重的審判理念。對於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但暫時資金受困的企業所涉金融融資糾紛,應當切實加大案件調解力度,充分協調各方利益;在維護金融安全同時,有效降低民營企業因疫情引發的逾期還款的違約成本,真正幫助企業紓難解困,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支撐。


案例7

外資企業週轉不靈,法院兩手保護金融債券和企業復產


2016年5月,福建晉江某外資企業以土地使用權抵押向銀行貸款752萬元。2019年10月,銀行訴至晉江市人民法院,要求該公司依約還本付息。案件審理期間,該公司同意還款,但表示因受肺炎疫情影響,公司資金週轉存在困難。法院根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實際,以分期還款的方案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在線調解,最終於2020年2月28日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典型意義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若本案簡單一判了之,可能導致實體企業無法正常經營,還將牽連與此相關的供應商、企業員工、消費者等多方主體的利益,不利於復工復產及恢復生活秩序。受訴法院在依法保護金融債權的同時,在金融機構與實體企業之間加強協調和解工作,有效平衡了金融債權與企業復工復產之間的利益關係,為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案例8

復產難、違約金雙重打擊,法院極速幫企業渡難關


2020年2月,東證證券公司向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立即支付2.2億元質押式證券回購款,並支付違約金500萬元。同時,東證證券公司向法院申請凍結被告企業全部銀行賬戶2.3億元或者相應價值的財產。


蘇州中院瞭解發現,受疫情影響,該企業無法正常復工,資金鍊出現嚴重緊張;面對2.3億元融資提前到期和高額的違約金,企業2000名員工工資和供應商貨款將無法及時支付,企業復工面臨巨大困難。


為此,蘇州中院加大了案件調解力度,及時與東證證券公司進行聯繫,將企業實際情況告知對方,引導金融機構充分考慮民企的實際困難,給予一定寬限期和降低逾期還款的違約金,共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2月19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當天解除對被告全部銀行賬戶6000多萬元資金的查封。


典型意義

本案訴訟標的額達2.3億元,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用10余天時間。受訴法院在綜合考量被告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及當前疫情防控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的基礎上,以在線調解方式高效妥善化解實體企業債務糾紛,既保證了債權人金融債權的實現,又為企業平穩復工復產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三、依法加強司法服務職能作用

為企業全面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便利


案例9

失信歷史致防控物資難擴大生產,法院修復信用助力抗疫


2016年11月28日,徐某某與浙江某醫療器械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後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產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該公司須返還原告徐某某129萬餘元,並由義烏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該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戰疫說法28】用這招辦案,真神!法院的服務好暖心


疫情發生後,執行法院瞭解到,該公司被確定為浙江省36家重點醫療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之一,也是金華市唯一一家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供應企業。疫情發生以來,該公司加緊生產,日均產能較高,但因前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公司融資、擴大生產,無法滿足當前抗擊疫情的產能需要。


2020年1月31日,該公司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法院根據前期實地走訪情況,向執行申請人進行解釋說明並經申請人書面同意,於收到申請的當天,決定對該公司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為企業貸款掃清障礙。


典型意義

疫情防控期間,法院對因處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導致融資困難、原料庫存短缺等防疫物資供應企業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經審查有正當事由並符合相關條件的,應暫時解除對其信用懲戒,促進企業復工復產,保障企業防疫緊缺物資的正常生產,服務疫情防控大局。


案例10

已結案企業再陷泥淖,法院積極幫助走出困境


2019年11月,浙江衢州某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後,由龍游縣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該公司破產重整計劃並終結破產重整程序。2020年1月16日,該破產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消除債務總額1.2億餘元。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宏泰公司屠宰生豬近3萬頭,同比增長174%,公司經營進入良性發展軌道。


【戰疫說法28】用這招辦案,真神!法院的服務好暖心


由於新冠疫情影響,該公司只能在所在縣域內進行經營活動,日均屠宰量從500餘頭下降至200餘頭,但因公司貸款信用修復未完成,貸款渠道封閉,導致資金缺口逐漸增大,企業即將陷入困境。


儘管案件已辦結,為解決企業融資難題,龍游法院主動實地走訪企業,並協調銀行對接企業完成了信用修復,為該公司獲得了融資能力。


典型意義

法院在案件辦理結束後,積極關心支持民營企業疫情期間復工情況,及時解決企業信用修復問題,幫助企業獲得貸款資格,有效緩解了企業融資困難。


以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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