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受贿91次 安监站长上演“蚂蚁搬家式”腐败

□通讯员 梁熙 张其悦

“我犯了大错,给党组织抹黑了!归根结底还是自己利益熏心,抱有‘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我忘记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辜负了党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在检讨书中,莫神鉴在字里行间袒露自己的悔过之心。

2019年11月1日,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典型的“蚂蚁搬家式”受贿案:马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莫神鉴在5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91次收受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施工方送给的钱款共计24.04万元,其中,一次收受最少的仅三四百元,受贿次数之多令人咂舌。

“蚂蚁搬家式”腐败,即贪腐者凭借手中权力,尽管每次受贿金额不大,但数年、多次持续地贪污受贿,这种现象也被形象地称为“蚁贪”。随着时间推移,“蚁贪”极易逐渐演变成“巨贪”。

初入基层,尽职履责

1998年12月,莫神鉴刚开始工作,就成为了一名基层计生干部,从马山县古寨乡计生办统计员到马山县林圩镇计生办主任,面对困难重重的计生工作和艰苦的乡镇条件,最初的莫神鉴并没有太多想法,就想着要尽心尽责把本职工作做好,这样一干就是7年。

“我刚刚到这个乡镇的时候,连最基本的计生统计工作都很难开展,但还是尽自己所能去完成本职工作。”莫神鉴回忆起自己最开始在基层的工作和生活时说道。

正如莫神鉴说的,困难重重的工作没能让他退缩,极其艰苦的基层环境也没有撼动他的初心,然而在2007年调回县城工作后,他的心态却悄然发生了改变。

“心态失衡”,迷失自我

2007年11月,为更好地照顾家人,莫神鉴申请回到县城工作,开始担任马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并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分别任安监站科员、负责人、站长。回到县城接触了纷繁多彩的生活之后,一些朋友来家中做客时,常和他开玩笑说:“你如今也是一个小领导了,怎么还穿得那么寒酸,家里的装修也太简陋了。”对比在乡镇工作的日子,这让莫神鉴逐渐产生了一个解不开的心结:“为什么别人可以赚大钱发了财,而我却只能日复一日地辛苦工作。什么时候才能让自己和家人活得光鲜亮丽?”

2015年1月,莫神鉴担任县安监站负责人,手中渐渐有了一些权力,结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许多身家优渥的私人老板。一开始,面对在吃喝宴请中一些老板的阿谀奉承,甚至暗示给“好处费”让他在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时“放一马”,莫神鉴还能坚守底线。可是,渐渐地看着这些低头哈腰求自己办事的老板,居然出入豪车,住洋房别墅,而自己的家庭收入却还在温饱线上挣扎,莫神鉴心里很不是滋味。正是在这样扭曲失衡的心态下,莫神鉴的理想信念开始动摇,从而渐渐忘记了自己刚踏上工作岗位时的初心。

“当时我手心都出了汗,攥着的红包被捏得皱巴巴的,还四处张望怕人发现,心想就这一点钱应该问题不大。”莫神鉴回忆第一次接受项目施工方贿赂的情景时讲道。就这样,莫神鉴在忐忑不安中收下了第一个红包。从此,党纪国法、个人原则、职责初心被完全抛离脑后。

贪欲膨胀,堕成蚁贪

有了第一次收受贿赂之后,莫神鉴便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内心的贪欲。2014年至2016年,老板黄某先后送钱款36次共计4.47万元以求莫神鉴在工程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环节予以“关照”;2015年至2018年间,莫神鉴在施工项目日常检查期间先后8次收受县里某项目施工方“好处费”3.5万元;2017年至2018年间,莫神鉴6次收受某工程项目公司经理李某的钱款0.3万元……

“当时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一次收几百一千元的,没人知道也没人会查我这种小人物。”正是因为抱着“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和侥幸心理,莫神鉴在扭曲的价值观和日益膨胀的贪欲驱使下,胆子也越来越大,逐渐地把收“红包”当成了自己理所应当的报酬,心安理得地接受一次又一次的贿赂,在短短5年之内,竟高达91次。

2018年10月,马山县纪委对相关企业反映的莫神鉴涉嫌滥用职权以获取个人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4月,经南宁市监委同意,马山县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并于9月将其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11月,马山县法院对莫神鉴腐败案开庭审理,12月31日,一审宣判莫神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我犯了大错,导致家庭破碎、妻离子散,老母亲在亲戚朋友面前也抬不起头了。”醒悟后的莫神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和懊悔,但一切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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