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母亲杀死儿子后立即自首,请求判自己死刑,如何评价此案?

案例】朱某,女,虽然已经75周岁,但是依然靠自己种菜卖钱,基本都是到菜市场旁边或者路边卖,虽然自己种的都是绿色蔬菜,也卖不上什么价格。朱某只有一个儿子,王军,今年48岁,但是令人遗憾的他在5岁的时候发烧烧坏了脑袋,智商永远停留在五岁。当时就有人给她说:算了,孩子都傻了,扔了吧。但是朱某从来都会说:会好的,我们等着。起初是朱某和丈夫王某一起带,还算可以,但是,3年前,王某去世了。这几年,朱某明显感觉身体不好,尤其是还要照顾儿子王军的吃喝拉撒。某天,朱某考虑自己死后孩子无人照顾,含泪买来了老鼠药,亲自给儿子喂下导致儿子死亡,然后到公安报案自首,朱某老泪纵横:

家里有一副棺材,本来给自己准备的,但是想想国家枪毙自己后会省一口。

75岁老母亲杀死儿子后立即自首,请求判自己死刑,如何评价此案?

本案系真实案件,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朱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情节较轻,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朱某的故意杀人属于“情节较轻”

本罪中有两档刑罚,一种属于正常刑罚:10年以上;一种情节较轻:3年-10年。

一般来说,当场基于义愤的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的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的杀人及“大义灭亲”的杀人等,属于情节较轻杀人。老母亲朱某主要是考虑自己死后,儿子无人照顾,朱某是基于保护儿子的角度杀死儿子,

这种情节具有上述情节较轻的同等特点,可以认定为了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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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某没有再犯的可能性

朱某杀死儿子本身是一种无奈,可以看出她也已经做好了让司法机关判自己死刑的准备,从准备棺材到“可以省一口棺材”能够看出朱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她这种错误是出于一种无奈,杀人的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低,这个75岁老人没有再犯罪的可能性,因此刑罚的预防必要性可以降低。

3、对朱某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67条 【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一、朱某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述3年-10年,从轻或者减轻可能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朱某是75周岁,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这体现了法律对年满75岁老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精神;

第三、朱某刑期可以减少到3年以下,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老母亲回家还要给自己的儿子送终,这就是司法的温暖)。

75岁老母亲杀死儿子后立即自首,请求判自己死刑,如何评价此案?

结语:本案最终对朱某判处了缓刑,但是朱某回家处理完儿子的后世以后便立即自杀了。这个案件虽然是故意杀人,看似残忍,但是其背后充满了很多可以思考的空间。严重的暴力犯罪靠我们司法部门用严厉的手段予以打击,而此类案件却不是靠严厉打击就能解决的。关心老人的生活,关心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的生活,我们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如果不是没有办法,哪个父母会杀害自己的孩子呢?希望以后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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