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實施!嘉興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有了“統一標準”

4月10日起實施!嘉興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有了“統一標準”

戶外廣告和招牌如何設置,才更加美觀和科學?3月28日,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範》地方標準發佈新聞通氣會,這也標誌著嘉興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有了“統一標準”!

據瞭解,2018年11月30日,《嘉興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於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第二章、第七條明確規定: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設置技術規範,依法報經批准後公佈實施。此次發佈的地方標準將於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去年以來,為配合《嘉興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條例》的實施,結合中心城市品質提升工作,嘉興市先後開展了中心城市戶外廣告整治專項行動和全市戶外廣告百日攻堅行動。其間,全市共拆除各類違法違規戶外廣告21651塊,戶外廣告整治成效明顯。

“面對長三角一體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和建黨百年的重要歷史機遇,對標先進城市,我市城市形象仍然存在一定短板。雖然亂象得到控制,但加強對戶外廣告及招牌設置的標準化、常態化管理,依舊缺乏專業性和技術性的指導。”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在此背景下,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適時推動並提出了該地方標準的編制需求,並啟動標準的編制工作。

為規範全市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美觀協調,2018年12月,經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申請,市市場監管局(原市質監局)下達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範》地方標準制定計劃,經標準研製、徵求意見、組織評審、報批公示等程序後,該標準已於2020年3月10日正式發佈。

據悉,該標準由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適用於全市範圍內城市建成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區域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明確了嘉興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設置、設計、製作、施工、驗收、維護和檢測的規定。通過編制高質量的地方標準,進一步規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可以強化城市風貌控制,有利於提升城市的管理效率和精細化管理水平,更有利於展示城市形象。

那麼,本次《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範》設置的重點內容涉及哪些?又是基於什麼情況有這樣的考慮?據瞭解,《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範》主要內容及框架由: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分類、設置基本要求、照明要求、材料及電氣件、設計規定、施工與驗收、維護與檢測共十部分組成。

技術規範中設置這些內容,主要是基於嘉興城市容貌的現狀,進一步規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與管理,力爭重構城市視覺效果,切實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讓城市更安全有序、更潔淨靚麗。

下一步,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從以下幾方面落實規範:

一是組織《技術規範》的宣貫培訓;

二是對照標準,開展全市戶外廣告設置調查摸底,建立清單庫;

三是督促整改。對不符合規範的廣告和店招,督促產權單位落實整改;

四是指導各地將《規範》融入到新一輪廣告設置規劃的修編;

五是規範許可和備案工作機制;

六是構建覆蓋全市的戶外廣告(招牌)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提升嘉興市對戶外廣告和招牌的精細化管理水平。

對於不符合標準的廣告和招牌設置,當下,有哪些處罰的手段或者規範的途徑?據介紹,結合城市有機更新和街區風貌提升將本技術規範的要求貫徹進去,對存在安全隱患、嚴重有礙城市觀瞻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如破損、嚴重汙漬的,將督促設置人限期整改,對限期未整改的將依據《嘉興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條例》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嘉興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條例》“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設置戶外廣告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或者設置技術規範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履行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設置招牌不符合設置技術規範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履行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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