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李志敏改判無罪欲追責辦案機關,材料已轉唐山市紀委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河北男子李志敏被控敲詐勒索、重婚罪,重審改判無罪。26日,新京報記者從唐山市檢察院獲悉,李志敏針對當年辦案機關和相關人員遞交的《追責控告書》,目前已被轉交至唐山市紀委。

河北李志敏改判無罪欲追責辦案機關,材料已轉唐山市紀委

針對李志敏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唐山中院已受理,目前暫未作出新的賠償決定。 受訪者供圖

河北李志敏改判無罪欲追責辦案機關,材料已轉唐山市紀委

2019年7月8日李志敏一案,重審改判無罪。李志敏手持無罪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報道,李志敏通過自媒體舉報當地官員違法違紀線索,新華社等多家媒體報道後,多名官員被查。後李志敏被灤州檢方指控涉嫌敲詐勒索罪、重婚罪。灤州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1年9個月。此案於2019年7月8日重審,法院改判其無罪,返還被扣押財產。獲釋前,李志敏已被羈押4年3個月。

2019年8月12日,李志敏在家人陪同下向灤州法院提起552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灤州法院於10月8日做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李志敏被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損害、扣押物品貶值損失、終止保險合同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共計67.4萬餘元。對於這個賠償決定,李志敏表示“不滿意”。為此,李志敏又向唐山中院提出申請,唐山中院於11月28日決定予以受理。

截至發稿,新京報記者從唐山中院獲悉,該院暫未作出新的國家賠償決定。李志敏告訴新京報記者,申請國家賠償同時,還向唐山市檢察院遞交了《追責控告書》,欲“追責當年案件的辦案機關及檢察機關的相關責任。”

26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李志敏及唐山市檢察院最新獲悉,針對他提交的《追責控告書》,已轉至唐山市紀委。唐山市檢察院一名案件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今年1月中旬,相關材料就已轉至唐山市紀委駐唐山市檢察院的紀檢組,後又通過紀檢組轉至唐山市紀委。目前,正按流程處理中。

校對 盧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