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
並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管理的通告
祁政發〔2020〕6號
為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現就禁止露天焚燒秸杆、落葉、垃圾並加強秸杆綜合利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的區域包括:(一)縣城規劃控制區;(二)全縣19個鎮的城鎮規劃區周圍2公里以內區域;(三)交通幹線兩側2公里範圍內區域;(四)各級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林地、草場、高壓輸電線路、通訊設施等周圍2公里以內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述劃定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違者由生態環境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火災或環境汙染事故的,由公安機關或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不服從管理、妨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推廣和指導工作,積極引導群眾通過秸稈腐熟還田(重金屬嚴重超標地域除外)或製作有機肥、飼料、食用菌培養基等方式,做到對秸稈進行綜合利用。對於尚未利用的秸稈,各鎮(街道)及村(社區)要在本轄區內合理規劃秸稈集中堆放場所,引導群眾妥善、安全、有序堆放秸稈。
三、生態環境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各鎮(街道)等相關單位要組織日常巡查,及時制止和查處在劃定的禁止焚燒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違規行為,並做好秸稈綜合利用管理工作。對於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嚴、處置不當的單位及責任人,縣人民政府將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實行追責問責。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6日起施行。
祁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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