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播報】永仁: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藍”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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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5日,永仁縣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經過法庭審理,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永仁縣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人民幣15000元。


【基層播報】永仁: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藍”在行動

  2019年6月13日15時許,王某某在釣魚間隙用隨身攜帶的彈弓將一隻貓頭鷹捕殺,隨後將其手拿彈弓和貓頭鷹的視頻上傳到網絡社交媒體平臺。經雲南瀕科委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王某某捕殺的貓頭鷹屬鴞形目,系國家Ⅱ級保護動物,價值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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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永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後認為,王某某的行為不僅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刑事犯罪,還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其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行為, 造成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2019年12月19日,永仁縣檢察院在正義網發佈了公益訴訟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後,無有關機關和組織提起訴訟,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基層播報】永仁: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藍”在行動

  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修復生態環境,2020年3月3日,永仁縣檢察院向永仁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人民幣15000元,並在州級報刊媒體上向公眾公開賠禮道歉。3月21日,王某某在《楚雄日報》發表賠禮道歉聲明,向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該案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要求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僅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起到震懾作用,也對培育全社會生態文明理念起到促進作用。永仁縣檢察院將認真落實《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活動的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為重點,依法辦理各類公益訴訟案件,用“檢察藍”守護好陽光城的綠水青山。


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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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頭鷹是鴞形目鳥類的俗稱,鴞形目所有種類均為國家Ⅱ級保護動物。貓頭鷹不僅是珍貴的自然資源,更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維護食物鏈結構、保持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每一位公民都應自覺地保護野生動物,摒棄陋習,拒食野味,共同維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平衡。誰獵殺野生動物,誰破壞了生態環境,就要根據評估鑑定意見,由破壞人作出民事賠償,賠償款入繳國庫後專門用來修復生態環境。例如,近期如果公民因為野外用餐、清明上墳、抽菸等行為造成森林火災,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森林植被的修復費用。

【基層播報】永仁: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藍”在行動

END


【基層播報】永仁: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藍”在行動

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期號 | 總第2478期

文字 | 郭廷哲

策劃 | 王翠雲 楊健鴻

監製 | 肖鳳珍

來源 | 永仁縣檢察院

聯繫(投稿)郵箱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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