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是法理學上一對非常重要的概念,是一切法律適用的基礎。
所謂事實判斷是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標準的判斷,其核心是“是不是”。而價值判斷則是以主體的主觀判斷作為標準,其核心是“好不好”。事實判斷因為以純粹的客觀事實為基礎,所以各方比較容易達成一致。而價值判斷,因各方主體利益不同,較難達成一致。
比如以下這個小故事。
公安在賓館查房,發現一位女士與一位男士正在從事性行為,該男女雙方互為陌生人,且該男士通過微信向女士支付了500元。
於是,公安認定500元屬於嫖資,雙方正在進行賣淫嫖娼。遂準備將二人行政拘留。
不料,該女士辯解道,“我真的沒有賣淫,我是一個避孕套銷售員,這位先生買了我的避孕套,這500元的微信轉賬是避孕套的價格。但是他不知道如何使用。我正在教他如何使用,這是我的售後服務,而且,避孕套這麼高的售價,所以,我們的售後服務都是免費的。
這裡的事實判斷有:
第一,男女正在從事性行為;第二,男女互為陌生人;第三,男士向女士微信轉賬500元。這些事實判斷,無論公安幹警,還是該女士都認可。
這裡的價值判斷有:
- 公安從其職責的角度進行的價值判斷,男士和女士正在進行的性行為屬於賣淫嫖娼,應當被處罰。
- 該女士從對自己有利的角度進行的價值判斷,男士和女士正在進行的性行為屬於女士銷售避孕套的售後服務。
大家理解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了嗎?
你認為該女士的辯解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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