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頻裡配上音樂,你可能涉嫌侵權了

(HIFIVE&卡思數據聯合出品課程—MCN如何合理使用BGM)

一首完整的音樂作品的版權包含四個部分:詞、曲版權,錄音版權,表演者權。如果我們用一首歌做原版原唱的時候,就需要同時拿到以上四種權益的授權。

此外,根據音樂作品的不同使用情況也會涉及到不同的引申權益,如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表演權、改編權等。

BGM(Background Music,即背景音樂),作為調節氣氛、增強情感表達的手段,常見於電視電影、遊戲、短視頻中,音樂與內容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當我們需要用一首歌作為短視頻的BGM,並會把這段視頻上傳至互聯網進行傳播時,我們就需要先拿到詞、曲版權、錄音版權、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並支付相應費用。音樂版權的收費也會根據使用的區域、授權的年限而有所不同。

在海外,Youtube為了保護音樂版權,發展出了一套強大的武器:Content ID。它包含了影片ID和音訊ID兩種,分別具有比對視訊和音訊是否侵權進行鑑定和保護的功能。其監測方式會比對一段視頻中的背景音樂,來判斷是哪首歌及來自哪個版權公司。

嗨翻屋(HIFIVE)同樣也能為用戶提供音頻監測技術,直接監測一段視頻中的背景音樂是哪首歌,以及該背景音樂在視頻中的持續時長、歌曲名、歌手名等歌曲的準確信息。

在短視頻使用BGM時還存在以下幾種常見誤區:

NO.1

判斷是否侵犯著作權並不在於使用場景,而在於使用者是否取得了著作權人的允許。內容的非商用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使用網上下載的音樂,只要有公司在未取得授權就將音樂進行剪輯並公開傳播,都屬於侵犯了著作權。

NO.2

我付費下載的音樂,能否當作BGM?

在沒有獲得授權的前提下,隨意在視頻中添加從音樂平臺上免費或付費下載的音樂進行傳播,都是一種侵犯了著作權權益的行為。因為QQ音樂或網易雲音樂等流媒體,它提供的下載、試聽、會員服務都是指在平臺內用戶收聽的行為,而不能作為商用音樂進行授權。

No.3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和法院判決案例,使用音樂的時長並不能作為是否侵權的判決標準之一,判決仍取決於是否獲得了音樂版權著作方的許可。

No.4

根據避風港原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如果平臺之提供空間服務不參與內容製作,並能在被告知侵權後對侵權內容進行刪除,那麼就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紅旗原則同樣規定,如果侵犯著作權,主要指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平臺方不能裝作看不見或者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平臺方不移除侵權信息,就算著作權人沒有發出通知,也應該認定第三方是侵權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音樂在短視頻創作時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音樂與視頻兩者相輔相成,維護版權即是保護原創音樂。如今,音樂版權正版化是大勢所趨,內容創作者及MCN要樹立版權意識,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才能推動整個行業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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