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關於開展2020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通告

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2019年第98號)、《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273號),現將2020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象

中央、省、婁底市駐漣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與漣源市財政有經常性經費領撥關係的用人單位及自收自支的省、婁底市屬事業單位。

二、時間

殘疾人核定時間為2020年3月26日至5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年審辦理時間延長至5月31日)。

三、地點

1.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核定地點為漣源市殘疾人聯合會(地址:漣源市石馬山梅子橋往東站方向100米車八度二樓205室)。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地點為國家稅務總局漣源市稅務局一分局(地址:藍田辦事處工農路辦稅大廳)

四、要求

1.請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持已安排就業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漣源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申報表(申報時在市殘聯領取)及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工資花名冊(1、6、12月份三個月),殘疾人就業人員勞動就業合同或編制單,殘疾人社會保障繳費憑證等相關資料和單位公章來市殘聯申報辦理核定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國家稅務總局漣源市稅務局負責徵收,用人單位在年檢後向國家稅務總局漣源市稅務局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須同時提供由漣源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但未在市殘聯進行核定的視為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全額徵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方法

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用人單位已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市發改局公佈全市2018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427元),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1.5%的,實繳金額按應繳金額的50%進行繳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以下的,實繳金額按應繳金額的90%進行繳納。

六、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聯繫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漣源市稅務局 顏金術13762806418

國家稅務總局漣源市稅務局二分局 羅榮東 15973801313

漣源市殘疾人聯合會 李淵巍18573836506

漣源市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漣源市稅務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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