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當“百威啤酒”遇到“保羅騎士啤酒”,誰才是真正的“敬真我”?

百威(Budweiser)是世界知名的啤酒品牌,百威啤酒自1995年正式進入中國市場以來,憑藉純正的口感、上乘的質量在超高端啤酒市場佔據了絕對主導地位。百威通過贊助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及FIFA世界盃足球賽等盛大賽事,賺足了眼球與流量,成為當前當之無愧的“啤酒之王”。“百威,敬真我”的廣告語也廣為人知。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百威啤酒”訴“保羅騎士啤酒”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案件。

案情簡介

原告百威銷售公司經由權利人安海斯布希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取得“百威”系列商標普通許可使用權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百威銷售公司委託他人生產百威易拉罐裝啤酒(含330ml、500ml兩種規格),並於2013年起在330ml百威易拉罐啤酒產品上啟用紅色+白色底色、藍色字體及綬帶、矩形組合的裝潢,後經延續改進於2016年起啟用現有裝潢設計。“百威”啤酒經由權利方、被許可方及關聯公司的持續宣傳推廣及使用,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百威啤酒的現有包裝、裝潢也因此具有了顯著性和識別性,且為百威銷售公司特有,故百威銷售公司對百威啤酒(易拉罐裝)享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有一定影響商品的包裝、裝潢的權益。

原告百威銷售公司指控被告青源公司、佰威英博公司生產、淘寶賣家振航綜合商店銷售“保羅騎士啤酒”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青源公司、佰威英博公司生產“保羅騎士啤酒”時使用在罐體正視圖的整體標識、後視圖側邊的蝴蝶結標識分別構成商標侵權;“保羅騎士啤酒”的整體包裝、裝潢與百威啤酒構成近似,“保羅騎士啤酒”罐體上標註“山東佰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字樣,均極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據此,法院判令生產者被告青源公司、佰威英博公司停止侵權並共同賠償原告百威銷售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人民幣65萬元;判令被告佰威英博公司變更登記企業名稱,且並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佰威”字樣;判令被告振航綜合商店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0000元。

法官寄語

註冊商標、商號、包裝及裝潢等商業外觀系不同的商業標識,既有固定與盛載企業商譽的作用,又分別起到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無論是註冊商標還是其他商業標識,應受到相應保護的核心關鍵是其具有的區別於市場其他產品的識別性功能。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循誠信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不得實施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繫的行為,包括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權利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識的行為或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的行為,像“搭便車”、“傍名牌”這種企圖不勞而獲的經營手段,為法所禁,於侵權方而言同樣也是近利但遠遠得不償失。

供稿:民四庭

【以案釋法】當“百威啤酒”遇到“保羅騎士啤酒”,誰才是真正的“敬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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