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取駕駛證再買車
對很多新手司機來說是常規操作
然而在還沒買車之前
駕照分似乎用不著?
當看到街邊“高價回收駕照分”
甚至表示可以上門回收的小廣告
有些人開始打起了小算盤
想把“駕照分”賣給黃牛小賺一筆
可一不小心就踏入了違法的深淵
近日
深圳龍華警方就處理了一起類似的案件
可讓人沒想到的是
男子不僅被人騙走了分
還被警方依法拘留了10天
男子自稱在車上被搶走10萬元?
3月23日19時許,深圳龍華公安分局油松派出所接群眾蔡某報警,稱其在車上被人搶走10萬元現金,還有人被殺害。接到報警後,油松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
根據報警人蔡某提供的相關信息,民警實地查看了大量監控錄像,並未發現有異常,到了派出所後,蔡某突然變得神情慌張,說話吞吞吐吐,回答民警問題時也答非所問,前後言語矛盾。
幾番對話後,憑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民警推斷這宗“搶劫殺人案件”另有蹊蹺,經過反覆詢問,蔡某終於交代了事情經過。
原來是賣駕照分惹的禍!
據蔡某交代,前不久,其在路邊看到“收買駕駛證分”的小廣告,便想著把自己的駕照分賣了賺點零花錢,於是就撥打了卡片上的電話。
隨後,對方開車將蔡某帶至車管所扣完分,在回去途中,對方要求蔡某到路邊的複印店複印身份證,拿到身份證複印件後就給錢,可當蔡某拿著身份證及複印件滿心歡喜地回來時,卻發現對方不見了,電話也已關機,蔡某這才發現被騙。
蔡某本準備賣了駕照分賺點錢花,卻未曾想到會被人騙,現在駕照被扣了9分,而錢卻一分都沒收到,於是他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謊稱被人搶劫,想通過警察找到對方。目前,蔡某因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報假警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謊報警情會受到法律懲處
買賣駕照分也將受到相應處罰
深圳上線打擊買賣分最強措施
2019年11月1日,深圳正式實施新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上線打擊買賣分最強措施。
第三十七條規定,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並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實施前兩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看到這裡
大部分車主都會有所警醒
但仍需注意的是
部分買賣駕照分的黃牛
已經將目標轉向了大學生
大學生更需看好手裡的駕駛分!
由於“買分銷分”市場需求很大,黃牛盯上了有駕照但沒有車的大學生群體。他們不再像以往“單打獨鬥”,而是形成了“有組織有紀律”的違法團伙,層級劃分十分明確。
- 第一層級通過在網上和線下廣發廣告,高價引誘受害人上鉤;
- 第二層級是黃牛團伙後臺人員在網上聯絡受害人,確定交易時間以及具體的分數、交易的金額等;
- 詐騙實操階段,黃牛會派出線下的交易人員帶著賣分人去銷分;
- 同時,黃牛團伙中的第四層級——美工開始準備偽造轉賬圖片;
最後,黃牛團伙會先告訴被騙大學生,已經轉賬,並把轉賬截圖發給被騙大學生,稱正常情況下兩個小時內就會到賬,讓被騙人先回去。如果被騙大學生有所防範,黃牛就會恐嚇這些大學生:“想找事情是吧,錢都給你轉過了”,甚至還會遭受黃牛的不法侵害!
警方提醒
110是群眾緊急求助的生命線
凡撥打110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等
滋擾公安機關正常秩序的行為
都屬於違法行為
請大家正確利用110熱線
此外
買賣駕照分也是違法行為
廣大市民切勿因貪圖小利
被非法中介欺騙
造成最終“財、分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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