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稜縣人民法院:運用保險救助機制惠民生 解民憂

四川新聞網眉山3月27日訊 (劉佳 彭芳)對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被執行人又無可供執行財產,人民法院無法執行到位。近日,丹稜縣人民法院創新運用保險救助機制,為當事人雙方化解難題。

為解決執行救助經費有限難題,丹稜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21日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丹稜支公司簽訂《執行救助保險服務合作協議》。合同約定:在保險期間內,申請執行人向被保險人(人民法院)提出執行救助申請且符合救助條件的,被保險人准予救助,保險人(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全年賠償總和為被保險人所繳納保費總和的1.6倍為限額。

去年,丹稜縣人民法院將50萬元救助專項資金的中的30萬元用於購買執行救助保險,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人民法院可以使用48萬元的救助金(賠償金),加上所剩20萬元的救助專項資金,丹稜縣人民法院全年可利用的執行救助金達68萬元。2019年全年,丹稜縣人民法院嚴格審查、快速辦理,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體納入執行救助渠道,簡化執行救助款的申請流程,縮短案款發放時間來解申請執行人的燃眉之急。針對勞動爭議、撫養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涉民生案件中的困難群眾共計發放救助金67萬餘元,救助群眾達92人,涉及案件71件。其中,通過保險救助的案件41件,救助金額47萬餘元,救助群眾56人。

今年,丹稜縣人民法院將財政預算的執行救助金50萬元全部用於購買執行救助保險,利用商業槓桿可放大救助經費80萬元,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和救助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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