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丹稜訪談#【體育賽事+知產的那些事兒(五)】

五、主持人:在確定涉體育賽事知識產權案件的賠償數額時,法院一般會如何認定?

李莉莎體育賽事中的知識產權蘊含了巨大的經濟利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僅是在解決案件或矛盾糾紛,其司法行為亦會對體育賽事市場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在此類案件中,首先應當鼓勵雙方當事人提交證據證明其損失或獲利,通過證據來判斷賠償標準。如雙方確無法提交相應的證據,法院在適用法定賠償時,應當結合體育賽事的特點、個案的證據情況、被告的主觀惡意等因素有效差異化賠償數額,一般應關注如下幾點:一是涉案體育賽事的規模、類型、受關注程度;二是涉案體育賽事是否具有一定的准入門檻,權利來源是否需支付相應的對價,對於支付對價高的賽事在賠償數額上應予以體現;三是被訴侵權行為是否處於賽事熱播期,是否具備分流權利人用戶或流量較大可能性;四是被訴侵權行為是否用於廣告、商業使用或其他體現明顯主觀惡意的情形。

法院應根據個案證據情況確定判賠數額,避免因權利人形成維權利益預期而導致以訴訟賠償代替市場議價、定價,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差異化判賠數額,維護體育賽事知識產權市場的秩序,進一步促進良性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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