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关于杨智龙申请执行曹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704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曹征应支付申请人2645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9)豫0704执55号
失信被执行人:曹征
性别:男
年龄:39
身份证号:4107021979****2037
住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34号
立案时间:2019-01-09
执行法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曹征应支付申请人2645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电话:0373—7066110 139387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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