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上班遲到(一般幾分鐘,偶爾10分鐘),但我每天主動加班幾個小時,其他同事全都不加班,這樣好嗎?

甜穎子


遲到,肯定不行!

除非你單位是彈性工作時間。

不然你再加班,也抵消不了,你目無紀律的實質!


偶爾暇想


我同事和你一樣,每天遲到幾分鐘,因為她邋遢幹活沒條理還慢,每天下班都晚走。其實她們前臺很輕鬆,他對班人家每天都提前幾分鐘就弄完了等著下班。她呢?天天在哪玩到快下班了才急急慌慌的做賬,今天這個錯了明天那個忘了,年前就被開了


玩在中國


看你能力和職位了,我一直是你說的這樣的人,而且只比你這情況狠。我上班時間是全公司除了老總級最自由的,我下午3點去上班都行。當然前提是進度要比其他團隊快,接項目不分難易還要搶著接,每個月給公司保證幹夠320小時,節假日基本都在班,儘可能每個班在班12-14個小時。老闆根本不敢叼我,叼我我就換老闆,我的工資收入(含年終獎和項目完成量)如果折算小時費用,遠低於加班費給正常工資50%小時費的收入(即一半的延時費都沒拿到,不是按加班費標準算的哦),也低於剛入職的同等職位同等學歷研發人員。所以只要你對公司貢獻大於別人,真不怕,自由只是上下班時間自己定而已,考核效率完高於其他人20%以上,小時費還要比低你一點工作經驗的拿得更少。


自力更生的我很驕傲


你好。我是一位媽媽,以前每天晚上陪娃基本晚上三點才睡,公司領導就非常顧及我要照顧孩子,默認允許我遲到幾分鐘,有時候是半個小時。不過我一般超過半個小時就會請假,半個小時內的提前告知。

領導會在我到公司後特別關心一下大人和孩子的情況,有時候還會出謀劃策看看用什麼方法讓孩子早睡。情商特別高,既提醒我最好不要遲到,又讓我舒服的接受了她的建議。

一般加班的話,我會看工作量。如果可以當天上班時間內完成,我不會拖到加班去做。加班費誰都想賺,但是效率如何大家也是看在眼裡的。

上班遲到了誰都看到,別人也遲到挨批評了你就成了別人怨恨的人。但是加班這個事不是誰都知道的。不要做一個給人覺得只知道享受不努力工作的同事。


遇見花鏡


看你是什麼樣的單位!我以前跟一個老闆做!從上到下都遲到,除了住廠的阿姨不遲到,我們七八個人幾乎沒有不遲到的少的幾分鐘,多的八個小時!但從來沒有加班這一說!到點就下班!但我們每天都有工作量的!幹完了就可以休息!有時候工作量少我們還可以提前下班!大家工作積極性也非常高,不幹活的時候可以和老闆吹牛,幹起活來風馳電掣!如果你能找到這樣的公司遲不遲到當然無所謂,但如果你找不到那你就要遵守時間!畢竟這是規矩!畢竟不是所有的老闆都會只在乎效率不在乎時間的!


不喝酒的野山羊


遲到有眾多人的眼看著你,下班你主動加班只有你知道,沒人理解你!做的多沒用,在說單位也有制度,都像你一樣,單位領導無法管理!你說對嗎?


楠237520960


遲到,說明你不自律,做事拖沓。

加班,說明你辦事效率低,白忙。

我們公司要有這樣的人,早就被辭退了。特別是別人不用加班,你卻要加班幾小時,這浪費公司多少電費。


sun145846904


遲到和加班是二個概念,二個事情的,不能混談在一起,是是非非,是非觀念要分清楚。

不管是事業行政市政部門,國企或者是私企,任何領導和老闆都不會容忍他的員工上班遲到的。

特別是在國企流水線作業的崗位,長白班,三班倒,三班四倒,八至八的班,崗位職工,必須要提前半個鐘頭,準時穿戴好一切勞動保護用品,把當天工作中所需要的工具物品帶齊全,坐到排班室,等待排班做好準備工作,而且還要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位交接班,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轉情況。

流水線作業,一個蘿蔔一個坑,像你這樣,每天就遲到的話,你的班誰頂替你接班?就是算你請假,你也不可能經常請假吧?況且,請一次假是要扣你工資獎金的,何況你經常遲到的?扣你二次,就把你的遲到毛病改掉了,甚至是開除你的。

至於你說的,你主動加班幾個小時,這是你個人的意願和行為。於企業規章制度沒有關係的。有的單位是不允許職工在工作時間以外隨便加班的。其他的不說,假如是出了安全事故誰負責?

還有,你說其他同事全都不加班,那是人家不遲到,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了自己的本質工作,幹嘛人家要加班?

所以說,請您把遲到和加班二個概念不要弄混淆了,要搞清楚。衷心的希望你,再不要每天都遲到了。準時上班下班,遵守企業,工作單位的勞動法,以及一切勞動,安全各種規章制度。

在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內,規定的路線,路途中,工作中,假如發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也會按照國家的勞動法,工傷保險,給你理賠的。


奇石旅遊


【凌凌認為】:上班遲到跟主動加班是兩回事,個人原因知道用加班來彌補方法不可取。

一、 遲到是違反規定

員工跟公司簽訂合約,員工創造價值,公司支付薪水,但是公司為了管理員工的行為也會制定一系列的員工手冊要規範員工的行為,比如不得遲到早退,有些公司甚至為了為了杜絕這種情況,會對於遲到的員工增加一些罰款,而且一般遲到的時間越長,罰款金額便越高。


上班遲到,這就是明顯的違反公司的規定,而且每天都遲到,雖然遲到的時間基本在10分鐘以內,但是在領導看來你這就是故意為之,明顯是不服從公司的管理,對於公司而言肯定不會姑息這種行為的。

二、加班在不同人來看意義不一樣

雖然在提問者看來,可能是覺得我10分鐘,加班幾個小時,這樣能彌補我的工作,而且這個“交易”對於公司來說也很合理,畢竟加班的時間創作的價值要比遲到十分鐘損失大大的多。


但是在領導看來,每天遲到行為屬於違反規定,領導不會縱容這種行為,另外每天主動加班幾個小時,有兩個原因:

  • 該員工自律,能主動加班
  • 該員工工作效率低,每天都加班,有可能不勝任這份工作。


特別是提問者私自將遲到的十分鐘的時間自己換成加班,不跟領導商討,這樣完全沒有把領導放在眼裡,可能領導認為你不勝任工作的心理會更多一些。


三、領導不允許特殊化存在

每天都遲到,但是每天都加班,這樣的人公司應該是一個異類,畢竟每天如果遲到都沒人管,這個會助長辦公室內的不良風氣。


每天自己加班在其它同事看來有可能是因為你的能力有問題,對於這樣的人可能會在工作中拖累自己,但是領導卻不管,可能會認為你有靠山,或者在辦公室疏遠你。


不管怎麼說對於你這樣一個特殊的人,如果領導不處理很有可能引起辦公室的閒言碎語,影響大家工作。

以上希望對你有用~

我是凌凌,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喜歡讀書、運動、輸出,關注@凌凌跑跑跑,我們一起在職場升級打怪~


凌凌跑跑跑


套用一句通俗的流行語:加班是情分,不遲到是本分。加班的情分,彌補不了違反制度的本分損失。所以,奉勸你沒有必要因小失大,因為別人只會批評你遲到,卻看不到你加班。也就是說,加班不加分,但遲到一定減分。何必呢?希望你作為成熟的職場人,要擺正這個基本的職場邏輯。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就要嚴格執行,偶爾幾次,處於客觀原因遲到,你經常加班,也很敬業,上司一般不會批評你,表示理解。但是,你每天遲到,這個現象就是讓上司無法忍受了。別人會認為你是故意挑戰上司和制度的權威,同事認為你是故意搗亂,蔑視制度體系,這是上司所不能忍受的。

第一,首先建議你修改你的出發時間,何必遲到這幾分鐘,說明你這個人太不講究職場規則了,難道幾分鐘時間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嗎?

第二,其次如果你因為客觀原因,無法早來這幾分鐘,可以建議公司對你實現錯峰上班,有些公司實現錯峰上班,比如,8:00-17:00,或者9:00-18:00。照顧了居住較遠的員工的實際情況。這也是人性化的操作。但是公司沒有這種制度安排,還是建議你要自己克服自己的困難。

第三,最後說一下,職場標籤的打造問題,這是最核心的問題。你可以加班,但最好不要遲到。成熟的職場人應該知道你的職場標籤,如果打上經常遲到的標籤,是很難再糾正的,需要花很長時間很大代價扭轉。別人一聽到你的名字,就說“那個天天遲到的人”,潛意識是“你是一個不靠譜”的人,對你的成長非常不利。你這是典型的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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