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農村危房改造,不得強迫農民拆房!


2020農村危房改造,不得強迫農民拆房!

2020農村危房改造,不得強迫農民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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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幾年的發展,農村的樣子也有了很大的變化,房子修繕新建了,居住環境了變得更好了,但是還是有地區有農民們住的還是年老失修的老房子,甚至已經是危房了,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在之前幾年開始,相關部門也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步伐修繕或拆除村裡的危房。


在19年7月的時候,就曾下發《關於決戰決勝脫貧攻堅 進一步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讓全國現有4類重點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135.2萬戶危房改造於2019年底前全部開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到了今年這時候,相信很多農村地區的危房改造工程已經接近尾聲了。


但也有不少朋友諮詢,自己不想讓老房子參與改造,但是工作人員一定要強制我改造或拆除,或者搬遷,這合理嗎?面對這樣的疑慮,律師是這樣回答的:“不同意拆,當然可以不拆!”


是不是危房,首先要鑑定


雖然《通知》中明確,要進一步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但首先要逐戶開展房屋危險等級鑑定,危房鑑定是一項具有相當專業性和技術含量的工作,絕非隨便來一些人就能“鑑定”的。


若房屋未經合法鑑定,就沒有進一步參與農村危房改造的條件,更不存在“被危改”的問題。在實際情況中,很多人希望自家房屋被判定為危房,這樣就能享受到當地政府關於房屋改造的福利政策了,但一些農村村民所認為的“危房”事實上並不具備政策性危房改造的條件,還不夠“危險”。


2020農村危房改造,不得強迫農民拆房!


什麼樣的房屋會威脅到他人人身安全呢?


D級危房。確定為D級危房的標準是:


地基基礎:地基基本失去穩定,基礎出現局部或整體坍塌;


牆體:承重牆有明顯歪閃、局部酥碎或倒塌;牆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普遍鬆動和開裂;非承重牆、女兒牆局部倒塌或嚴重開裂;


梁、柱:梁、柱節點破壞嚴重;梁、柱普遍開裂;梁、柱有明顯變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嚴重,有歪閃和局部倒塌;


樓、屋蓋:樓、屋蓋板普遍開裂,且部分嚴重開裂;樓、屋蓋板與牆、梁搭接處有鬆動和嚴重裂縫,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閃,部分屋蓋塌落。


若房屋系D級危房,且其存在影響到了相鄰其他建築或人員的安全,即對公共安全構成了潛在危害。此時住建部門或地方政府有權通過作出“解危排險通知”來對房屋實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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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威脅到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建築一定要被拆除外,

危房處理都要本人自願,任何對村民房屋進行處理的行為都要在村民知情且自願的基礎上進行,這樣才能避免出現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總的來說,農村危房改造,確實是一項很好的惠民政策,能夠幫助貧困戶解決基本的住房安全問題,讓他們過上更加舒適的生活,也為他們解決後顧之憂。你們地區現在有沒有實行這樣的政策,具體是怎麼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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