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对疫情期间第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3月25日上午,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防控疫情期间第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法官、书记员、被告人、执庭法警均佩戴口罩保证庭审安全,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过,以后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

2020年2月12日15时许,在防控新冠疫情严格出入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及其家人因要外出小区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刘某遂报警。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该小区门前,在现场调解处理时,刘某竟质问民警并持手机拍摄,后脱掉外套对民警进行言语挑衅,民警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刘某非但不配合还用拳头猛击民警头部,并撕扯其他两名民警,引起现场群众围观,后被民警控制抓获。经医院诊断:3名民警分别是头额部擦挫伤,右手皮肤抓伤,头面部软组织挫伤。根据《刑法》规定,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很多人奋斗在守护平安和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为大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甚至献出了生命,面对疫情工作,我们更多数人能做的就是理解、支持、配合,同时懂得自我约束,树立好法律红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防控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莲湖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期间的各类犯罪行为,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质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拟稿:李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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