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場監管局質監港務分局按照國務院及市場監管總局“證照分離”試點改革的有關要求,第一時間抽調專人重新全面修訂《質監業務辦事指南》,將總局文件中明確的
7類涉質監業務事項,主動擴展到省市委託下放國際港務區的所有12類68項質監業務行政許可事項,比照改革方案要求,統一簡化程序、減少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趕緊來瞧瞧
“證照分離”改革後
是如何讓企業辦事變得更容易?
今天,安安為大家帶來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的辦事指南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按照“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要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只要提供必要資料,現場形式審核通過後,就可以當場領證了。
Q&A
Q
應當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A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准,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2、已簽章的《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申請發證產品的檢驗報告(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託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當中一類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或委託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現行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申請企業就申請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五)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本行政審批機關就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第六十八條 根據需要,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可以負責部分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審查發證工作,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通則及相關實施細則。
二、法定條件
申請生產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製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餐具洗滌劑、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加工的產品或包含相應的行業表述;
2.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3.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汙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5.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其他
1.從經評價的合格供應商進行採購,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採購合同。不應使用回收料進行生產。
2.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准,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2.已簽章的《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申請發證產品的檢驗報告(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託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當中一類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或委託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現行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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