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100萬! 勞務費、員工提成別再用發票報銷了!

在實務中,企業本著節稅的目的,會使用多種多樣的“避稅”方式,通過虛開發票入賬衝抵工資、提成、獎金,或誤用勞務費的形式也十分常見。

虛開發票的稅務風險有多大就不多說了,部分公司還會讓員工找相關票據以“報銷”的形式發工資、提成或者勞務費,員工也覺得少交個稅從中受益而接受這種做法。

這種看似雙方“受益”的方式實則存在很大的風險,已經有多家企業被罰!企業和員工都不能存在僥倖心理!

被罰100萬! 勞務費、員工提成別再用發票報銷了!

通過發票報銷方式支付勞務費,不可取!

案例摘自中國稅務報。

北京市地稅局第六稽查局在影視業專項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報銷的過路過橋費、油料費、停車費發票,數量大且票面金額小。通過與公司自有交通工具比對,和正常的消耗嚴重不匹配。


經初步分析,該企業可能存在個人拿發票報銷計入費用,隱瞞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問題。


在進一步檢查和確認後,企業承認公司項目組用於報銷拍攝費用的交通費和油料費實際主要用於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報酬支出,目的在於不和臨時僱傭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減少麻煩。


最終,稅務機關要求該企業補繳以發票報銷方式支付勞務費未繳的個人所得稅100餘萬元,並繳納1倍的罰款。

根據《個稅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此案例中,該企業通過使用其他發票報銷的行為來發放勞務費,未履行勞務報酬納稅申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在稅務稽查後,必然面臨補繳個稅款,同時還需繳納罰款!


被罰100萬! 勞務費、員工提成別再用發票報銷了!

業務員提成還在找發票入賬?罰!!!

案例摘自原深圳地稅。

除了發放勞務費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報銷發票費用的形式發放銷售人員提成企業也比比皆是。

深圳市地稅局第三稽查局稽查人員在對某技術公司稅務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通過要求銷售人員在外購買發票、虛構原材料入庫單的手段,虛構生產成本,變相發放銷售人員提成,導致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0餘萬元。


該局依法對這家公司做出了稅務處理決定,責令追繳其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30餘萬元並對其處以0.5倍的罰款15萬餘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範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企業發放的提成、加班費、過節費甚至是年終獎,不論以何種形式發放,只要因個人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所得都屬工資收入,應依法併入當期工資薪金總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企業為了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拿(買)個人發票人入賬進行勞務費和提成發放的行為,這種行為一旦被稽查,不僅需要追繳補交稅額,還會面臨將以不同程度進行罰款。

此外,報銷的發票若為虛構或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稅務機關一經核實,也將依法追補少繳的企業所得稅。


被罰100萬! 勞務費、員工提成別再用發票報銷了!

特別提醒,此類行為不僅對企業來說百害而無一利,對於員工來說個人利益也可能會因此受損:

1. 提成未進行個稅申報,社保繳費基數也可能會降低,會影響員工享受國家基本保障;

2. 完稅證明是個人收入的重要證明,如員工在進行出國旅行或者出現工傷時需要完稅證明來證明自己的情況,這部分未申報繳稅的收入,就很有可能不被相應機構承認;

3. 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補償金與平時員工的收入也是掛鉤的,如之前使用發票報銷部分的收入將無法作為離職補償計算依據。

企業通過打政策擦邊球進行“避稅”不可取,企業如想在合法範圍內進行節稅,可以進行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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