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區電捕魚 5人被拘

近日,盱眙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黃某等5名被告人拘役3個月至4個月不等的刑罰。

據悉,這5名被告人與另一人員孫某(另案處理)分別多次使用逆變器、電瓶等國家禁止的電捕工具,在蘇北灌溉總渠禁漁期內到淮安市洪澤區境內蘇北灌溉總渠205國道西側水域,或者在非禁漁期到淮安市洪澤區黃集街道辦事處境內的勝天河等水域進行非法捕撈。

另外查明,根據2019年2月22日淮安市洪澤區漁政監督大隊通告,淮安市市轄區內的蘇北灌溉總渠為禁漁區範圍,禁漁期間為3月1日零時至5月31日24時,禁止使用包括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漁法進行捕撈。

法庭經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內陸水域的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據此,法庭依法判處上述刑罰。

陳松寶 蔣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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