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習 大調研 大抓落實|多部門聯合開展“禁漁區”漁政執法行動

2018-06-20 07:48 | 義烏商報

大学习 大调研 大抓落实|多部门联合开展“禁渔区”渔政执法行动

近日,市執法局聯合公安機關重拳出擊,開展“亮劍2號”漁政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電、毒、炸”魚違法行為,並對公共水域非法垂釣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部門聯動,向“禁漁區”違法行為亮劍

據悉,此次執法行動由市執法、公安等部門積極聯動,整治對象是“禁漁區”的非法捕撈、垂釣等行為。其中,針對查獲的“電、毒、炸”等非法捕撈行為將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對非“禁漁區”的“電、毒、炸”等非法捕撈行為也將從嚴從重查處。

去年12月,《義烏市政府關於在部分水域設立禁漁區制度的通告》正式執行,劃定了義烏江、南江等多處水域將全年禁止除天然餌料手竿垂釣以外的一切捕撈作業。該通告明確,相關部門對在禁漁區內非法捕撈的行為,將進行刑事處罰。如,使用“電、毒、炸”等非法捕撈方式進行捕魚行為的,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進行刑事處罰;在禁漁區內使用版繒、刺網、放釣(排釣)、拋竿等漁具進行捕撈行為的,抓到按照漁業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在禁漁區內一竿一鉤垂釣(除天然餌料手竿垂釣以外)過程中使用誘餌的,按照相關法規進行罰款處罰。

今年以來,市執法局圍繞漁政“2018春潮行動”開展亮劍執法檢查,以“電、毒、炸”魚違法捕撈行為為監管重點,狠抓非法捕撈和禁用漁具等違法行為不放鬆。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截至目前,共立案查處破壞漁業自然資源案件44起,辦結38起,罰沒款2.5萬元。期間,執法部門還加強對禁漁區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先後聯合公安等部門多次開展漁政“亮劍”執法行動,辦理案件43起,其中涉刑90人。

強化執法,擅自捕撈最高將被罰3000元

水面可見密密麻麻的魚竿,岸邊或站或坐著不少的垂釣者,這是近日執法局稠城大隊的執法隊員巡查至泮塘水庫時看到的一幕。

連日來,隨著氣溫逐漸升高,在義烏江等公共水域垂釣的情況越來越多,很多市民不僅釣魚,還將釣魚時產生的生活垃圾隨意拋灑到河流內,導致水質汙染。“水邊垂釣既有安全隱患,又影響水質。”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市民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最高可處以3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此次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276人次,共暫扣魚竿等各類捕魚工具114件,勸離非法垂釣人員112人,放生魚類10斤。為有效遏制夜間非法垂釣現象屢禁不止的情況,自本月起,市執法局將加大執法力度,不定期開展漁政執法突擊檢查,從嚴從重查處“電、毒、炸”及非法捕撈行為。

“希望廣大市民能夠參與到監督舉報隊伍中來,共同呵護碧水商城,不做非法漁翁,不謀非法之利。”針對非法捕撈隱蔽性、隨機性強的特點,執法局已向市民發出有獎舉報徵集令,舉報並協助查處“電、毒、炸”的方式偷捕魚行為的,按照每次200元的標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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