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用微信转账借钱给别人吗?要回来真没那么容易

张丽最近比较郁闷,原因是自己起诉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官司败诉了。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两年前,张丽所住的小区门口,新开了一家美发店,张丽从美发店开业起一直在该美发店消费,时间长了,就与美发店老板李某成了朋友,去年李某称自己想在旁边的小区再开一家分店,但是差一点钱,就开口向张丽借1万元。张丽当时也没多想,就通过微信向李某转了10000元,觉得都是熟人,也没有让李某出具借条。可让张丽没想到的是,借钱一个月后,李某的理发店就关门了,李某将张丽的微信好友也删除了,电话也打不通了。张丽觉得自己被骗了,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但李某并没有到庭,人民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张丽仅仅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且微信转账记录显示的收款人为:时尚美发,无法证明微信转账对象的身份信息,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驳回了张丽的诉讼请求。目前张丽已经提起上诉,并委托律师核查微信的身份信息,但需要支付的成本也相对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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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败诉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无法证明收款人就是李某,且除了转账记录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就是该笔转账是借款。作者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网检索到,上千个与张丽的情况一样,均是通过微信转账进行借款,均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借款、买卖交易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来交易。很多人可能说,现在微信、支付宝不都实名制了吗?为什么法院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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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院要认可微信转账记录或聊天记录,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我们以上述张丽的案件为例,法律上必须满足微信的使用人就是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而要确定微信的使用人就是其本人,法律上一般通过以下几种证据:

第一种,案件当事人自己承认,但在张丽的案件中,被告李某根本没有出庭,也就不存在自认了。

第二种,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辨认,此种证据证明力比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达到证明目的。

第三种,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的证明。此种证据证明力比较强,但是需要去供应商总部才能获得,一般需要律师持调查令。若是微信,一般需要去深圳腾讯总部调取,当事人话费诉讼成本较高。

第四种,通过软件的绑定手机号码或银行卡。当事人可以通过搜索手机号码查询微信账号,从而证明手机号的使用人与微信系同一人,但前提需要证明手机号码的使用人就是其本人。

上述证据中,只有第一种和第三种证据最有效,但是两种证据的取得却没有那么容易。这还仅仅是证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除了证明身份信息外,还要证明双方的确存在借款关系,就更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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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我们借款给别人时,处于各种原因不方便写借条时,应该如何做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呢?作者根据办案经验,给大家几点建议:

第一,尽量通过银行转账。银行转账记录能够有力的证明时间、金额、人物,且取得方式比较容易。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账时最好备注好款项用途,如:出借款。

第二,不要为借款人代支付。若借款让你直接转账给其他人,你要注意了,千万不要这样做,除非出借借条。否则款项只能支付给实际借款人。

第三,若金额不大,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一定要在备注借款字样,并引导对方确认。比如讲转账截图发送给对方,并让说:借款转给你了,收到了吗?

第四,若已经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借出去了,还是要让对方补写一张借条。借条需要写清楚通过微信支付,借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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