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到底要多少錢?

最近有很多粉友私信諮詢小睿,打官司到底要多少錢呢?小睿為各位鐵粉排列了下列不同案件的訴訟費用:

打官司到底要多少錢?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四、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六、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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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50萬元以下的按標的×0.5%+50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0.1%+2000交納。

九、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1千元至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1%+20元計算;超過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0.5%+520元交納。

十、其他訴訟費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收取。

十一、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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