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案】泗陽縣檢察院王克濤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一涉疫情口罩詐騙案獲當庭判決

2020年3月24日上午9:30,泗陽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熊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在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檢察長王克濤出庭支持公訴,法院當庭宣判。

【檢察長辦案】泗陽縣檢察院王克濤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一涉疫情口罩詐騙案獲當庭判決

經查明,在全國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熊某某於2020年2月18日至20日,在明知自己沒有醫用防疫口罩貨源的情況下,盜用朋友圈他人發佈的口罩圖片,通過微信群公開宣稱有口罩銷售,誘騙十餘名被害人轉賬下單,共計騙取1.4萬餘元。

【檢察長辦案】泗陽縣檢察院王克濤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一涉疫情口罩詐騙案獲當庭判決

案發後,泗陽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就偵查方向、證據固定等問題提出具體的意見,確保案件質效,並建議公安機關快偵快訴。

3月17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由檢察長承辦該案,在依法保障案件當事人訴訟權利前提下迅即開展審查工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熊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絡散佈虛假廣告信息,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次日,縣檢察院決定對被告人熊某某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同時提出確定型量刑建議。

【檢察長辦案】泗陽縣檢察院王克濤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一涉疫情口罩詐騙案獲當庭判決

3月24日,縣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由縣法院院長莊金奎獨任審理,縣檢察院檢察長王克濤出庭支持公訴,在庭審中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量刑建議並對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法庭支持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並採納量刑建議,當庭判決被告人熊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該案自移送審查起訴至法院判決僅用時一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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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陽縣檢察院在涉疫情案件辦理過程中,院領導高度重視,主動擔當,指派骨幹力量第一時間提前介入,促進偵、捕、訴有效銜接。據悉,該院已經對轄區內12起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實質化引導偵查,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該類犯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彰顯檢察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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