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溪鎮嚴厲打擊違法濫伐林木

3月24日煙溪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到臥龍一村民電話,有人正在臥龍村乙家衝組偷砍松柏樹。接報後煙溪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經調查證實,在煙溪鎮大陽村開辦傢俱廠的劉某開因需要木材,於2020年3月20日與臥龍村村民劉某剛達成協議收購其山上的樹,至3月24日煙溪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到舉報現場勘查止,劉某開在未申請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共砍伐樹木20餘株,經技術員鑑定,砍伐地的林種為水源涵養林,林木為松柏樹,原木材胸徑為14CM至24CM。劉某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已構成濫伐林木違法行為,煙溪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已對其立案查處。

煙溪鎮人民政府提醒廣大村民,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根據我國《森林法》之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對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將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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