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重案之一藍玉案

藍玉案,是指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誅殺大將藍玉的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案與胡惟庸案合稱為胡藍之獄,史載,朱元璋一共株連處死了數萬人。此案亦為明初四大案之一。

明初四大重案之一藍玉案

藍玉像

背景

藍玉案發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藉口涼國公藍玉謀反,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在朱標死後借藍玉案大量屠殺具備軍事才能之將帥,斬除對君權有潛在威脅之人,以致靖難之役時,建文帝無將可用。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謀反的罪名誅殺了大將軍藍玉和大批人,而藍玉是洪武時期的主要將領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萬大軍出塞追擊蒙古軍隊,直到捕魚兒海(即今貝爾湖),俘獲男女七萬七千人,大勝而歸。此後,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戰功,被晉封為涼國公,位居大將軍之職。藍玉統兵多年,在軍中頗有威望;麾下驍將十餘員,個個勇猛善戰。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擁兵;而藍玉卻自恃功高勢大,驕橫不法。在軍中,他擅自黜陟將校,進止自專,甚至不聽君命。某次北征還師,夜扣喜峰關,關吏沒有及時接納,藍玉就縱兵毀關強行進入,這一舉動顯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藍玉霸佔東昌民田,私蓄奴婢,縱奴作惡鄉里。此事後為御史舉劾,但藍玉竟怒逐御史。他還讓家人私買雲南鹽1萬餘引(每引200斤或400斤),進行走私。又因奏請多未採納,一直對朱元璋心懷不滿。這些做法,終於讓朱元璋動了殺心。

明初四大重案之一藍玉案

朱元璋畫像

藍玉親家葉昇被牽連入胡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huán)指控藍玉謀反,並在藍玉府庫內搜出近萬把倭制武士刀之說,朱元璋《太祖皇帝欽錄》說:“藍總兵通著府軍前衛指揮、千戶、百戶、總旗、小旗造反,凌遲了。”抄其家產,誅其三族,此案連累一萬五千人被殺,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名山藏》雲:“(朱元璋)使詹徽從太孫錄玉,玉不服,徽叱曰速吐實毋徒株連人。玉大呼徽即臣黨矣。太孫曰有是哉。捽徽下先斷其手足戮之市中。 ”文士王行曾在藍玉府中授課,亦被殺,史稱“藍玉案”。未久潁國公傅友德、定遠侯王弼、宋國公馮勝等也在一兩年內相繼被殺,俞本《記事錄》雲﹕宋國公勝、穎國公友德等為黨逆事伏誅,家屬悉令自縊,毀其居室而焚之。《國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條寫:“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以黨誅。”至此,明初開國功臣幾被殺盡,僅存湯和(稍後亦病死,家屬都以為善終)、耿炳文等人。朱元璋最後說:“邇者朝臣其無忠義者李善長等,陰與構禍,事覺,人各伏誅。今年藍賊為亂,謀洩擒拿,族誅已萬五千人矣。餘未盡者,已榜赦之。猶慮奸頑無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寧。今特大誥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藍黨、胡黨,一概赦宥之。”

朱元璋南北榜案又指一些官員是胡監黨人而凌遲他們。

顧誠《沈萬三及其家族事蹟考》說朱元璋在閏五月去世的,二月間病體纏身之時仍力疾作出“凌遲”在押成丁“胡藍黨人”和斷沒田口家財的決定,可謂至死方休。

建文帝時赦免胡藍黨人。

《蜀警錄·蜀亂》記載張獻忠入蜀王府,見端禮門樓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裝、人皮質,頭與手足俱肉身。訊內監,雲明初涼國公藍玉,蜀妃父也,為太祖疑忌,坐口謀反,剝其皮。傳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口口口樓。獻忠遂效之,先施於蜀府宗室,次及口口文武官,又次及鄉紳,又次及於本營將弁。由是剝皮之刑繁興矣。

魯迅在《病後雜談》中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被殺者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頒佈《逆臣錄》,列名《逆臣錄》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涼國公藍玉、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會寧侯張溫、瀋陽侯察罕、普定侯陳桓、舳艫侯朱壽、懷遠侯曹興、東平侯韓勳、全寧侯孫恪、宣寧侯曹泰、西涼侯濮璵、東莞伯何榮、徽先伯桑敬、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

明初四大重案之一藍玉案

藍玉黨案結案後,朱元璋公佈的該案案犯供狀,現存兩個手抄本,分別藏在國家圖書館和北京大學圖書館。前者名為《藍玉黨供狀》,不分卷,已收入《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史部雜史類,由書目文獻出版社出版;後者名為《逆臣錄》,分為五卷,已經王天有、張何清點校,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1642年流民兵領袖張獻忠統兵入蜀一年後再出蜀,曾見有一廟竟外包人皮,供當地人膜拜,當地人說木偶包藍玉之人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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