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醫生被女護士殘忍殺害,是一個罪還是兩個罪?

這兩天,在廣西某地的一名醫生被殺害,據報道,公安機關已經找到部分遺體。受害人是當地的一名外科主任醫生,犯罪嫌疑人是急診科的一名女護士。犯罪嫌疑人已經落網,據警方通報,是因債務糾紛而引起的兇殺案。

根據這些消息可以判斷,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借了受害人的錢,然後雙方發生矛盾,女護士將男醫生殺害分屍。本文從刑法角度分析一下本案的問題。

男醫生被女護士殘忍殺害,是一個罪還是兩個罪?


女護士有哪些犯罪行為

根據目前的信息,只能知道被害人已經死亡,本案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目前並不能判斷。但有一點是可以確認的,被害人被分屍了

女護士起碼存在兩個行為:殺害被害人與分屍。殺害被害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被害人是如何死亡的,我們無法知悉。關鍵要看後面分屍的行為,女護士最終構成一罪還是數罪?

男醫生被女護士殘忍殺害,是一個罪還是兩個罪?


構成一罪還是兩罪?

我們假設女護士是故意殺人,然後分屍、拋屍,那麼她的行為構成故意傷人罪一罪?還是構成故意殺人與侮辱屍體兩罪呢?

在刑法理論上,有一種情形叫做共罰的事後行為,也叫“不可罰的事後行為”。舉個簡單的例子,甲偷了別人的手機之後拿去賣。此時,他只會構成盜竊罪,後面賣手機的行為,缺乏期待可能性,並不會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為了方便理解,舉兩個例子:

例子1,甲殺害了乙之後,害怕被人發現就將乙分屍,然後拋屍野外。這種情形,甲是害怕被人發現而分屍,甲的行為只構成故意傷人罪一罪。

例子2,丁經常欺負丙,丙在某一天將丁殺害後,為了洩憤,將丙的屍體予以毀壞。這種情形,丙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與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

大家應該可以看到,是否構成兩罪,要看犯罪嫌疑人為什麼分屍,是為了侮辱屍體還是為了掩蓋自己的殺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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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醫生存在過錯可輕判

本案中,很有可能存在另外的一些情節,導致犯罪嫌疑人被輕判,例如:被害人過錯、取得諒解、坦白等。

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因戀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於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本案中,女護士欠男醫生的錢,如果男醫生以此威脅女護士,那麼,就可以認定其存在過錯,女護士會被從寬處罰。根據目前官方發佈的消息,並沒有看到存在威脅等情形。

寫在最後

一時的衝動,失去了兩名醫護人員,也毀了兩個家庭。年輕的女護士,最美好的時光可能要在監獄裡度過,而死去的男醫生,永遠都無法與他的家人再相見。願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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