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价值概念与真理概念,谈“得善美”取代“真善美”的合理内核

引:

一直以来,一谈及价值问题就总会很容易联想到“真善美”。对价值的思考不仅要阐明人生活的目的,而且也要确立一种达到目标的指导原则,其中,排除不幸和追求幸福生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为什么几乎没有人会怀疑或者说考虑这个问题——生活的目的在于追求真善美——呢?迄今为止,弄清楚价值概念已经成了很多学者研究的首要工作,这个问题已经成了思想家们争论的焦点,而且是现代哲学界的最重要的问题。

所以,将真理概念与价值概念分开,阐明二者各自的本质,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在价值哲学当中,真就不再与善和美并列起来考虑了,它属于另一个概念范畴。有道是“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为了弄清楚价值概念,就有必要将应属于价值范畴的概念与不属于价值范畴的概念区别开来,而真就是第一个应被排除在价值范畴之外的对象。

探讨价值概念与真理概念,谈“得善美”取代“真善美”的合理内核

真理

一、真理与价值

那么,什么是真呢?真也可以简单理解为真理,一个事物被如实地陈述出来时,我们就会说这是事实或真理。换句话说,也就是当一个人想要发现某一真理时,他总是会努力想要抓住一些共同的活着普遍的东西,使其与别的东西相区别开来。真理也就是客体以及客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概念,它意味着客体性质的相同。

举个例子来说,我说“这是一只小狗”,当我所指的这个对象不是猫,不是马而正好是被整个社会所公认的名叫小狗的那种东西时,也就是事物正好如其所是地被描述出来时,我们就将其称为是真理。又或者数学中常用的一些诸如(a+b)+c=a+(b+c)的等式,它不会因时间、空间或者使用主体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它在种种情况下都被公认为是真的。所以我们才会说它是真理,反之它则是谬误。

“真理的概念是一个现实被如实确切地表述的概念。不管它对人类生活处于什么样的关系,真理总是真理”,那么它也就是不能被创造的,真理应该是被发现的,它是如实且确切地表述现实的东西。再者,真理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么它就应该是不变的,“真理,作为对从客体的变动的偶然的因素中抽象出来的不变属性的准确描述,当然是不变的”。

如此一来,真理的概念和特征就非常明晰了,接下来就该去理清一下价值范畴。如果说真理是主体对客体如实的陈述的话,那么价值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某种关系了,“价值是客体与人生活之间的感情关系,它意味着在客体和评价它的主体之间产生的量的合宜”。同样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这是一只小狗”是对事实的陈述,是真理,那么“这只小狗是可爱的”则表述了某种价值,因为它意味着对说话着的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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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价值是权衡主客体关系的结果,是根据客体影响主体的作用范围和程度进行判断的结果。也就是说,可能同样一件事对于我而言是具有正价值的,但是对于另一个人而言可能就成负价值了。还是刚才那只小狗,在我眼里它就非常可爱,看见它就会使我的心情愉悦,而在隔壁邻居家眼里,它就成了一只丑陋的,看见就会生气的小狗。也就是说,价值作为主客体关系的指代,并不具有像真理一样相同的性质,它只意味着主客体之间的合宜或者不合宜。价值会随着人、时间以及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也就是所谓的价值意味着一个客体与一个人之间的关系。

因此,价值是可以被创造的。例如,当一个人发觉一个事物与自身的生活的关系,并且使事物对自身的关系更加密切时,我们就可以将这种行为称为是一种“创造”,因为这种行为增加了人们的利益,快了,增加了人们的幸福感。说到底,价值是一个人和一个客体相互吸引或者排斥的一种关系状态,相应的形成正价值或负价值。

真理和价值这两个概念常常容易被人混在一起来说,认为真理就是价值,而价值也象征着某种真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真理和价值是属于两种不同的范畴,它们所体现的内涵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弄清楚真理的意义对研究价值问题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探讨价值问题之前就有必要将真理这个问题讲清楚。

二、价值的要素

在了解清楚了真理概念与价值概念的区别之后,应该对它们都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要知道,真理并不是价值,也不能放到价值范畴之下来谈。这也就意味着美和善的概念是不应该与真放在同一个水平上的,因为它们与真没有关系,真是独立于价值的另一个概念。那么,取而代真的又是什么呢?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是“得”,他认为“得”才是应该与善和美并列在一起而归入价值范畴的东西。

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考虑的话,价值的要素便是诸如美、丑,得、失,善、恶之类的了,而最基本的便是“得善美”。“美的价值是一种可感的易变的价值,是人通过五官,诸如视觉、嗅觉、听觉、味觉和触觉而感受到的”。对于一个人来说,美是最直观的视觉上的享受,美所产生的价值便是带给人一种视觉上的愉悦感,当然,美的价值也并不仅限于视觉。

探讨价值概念与真理概念,谈“得善美”取代“真善美”的合理内核

作为社会评价的善

“得的价值是每个个人同能使他保持和发展其生存的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简单来说也就是每个个人可以与某种客体保持一种关系,而这个客体可以为个人创造相应的生存条件。举个例子来说,我现在肚子很饿,我需要得到一块面包才能缓解我的饥饿感,得到这块面包并将它吃下去对我而言就是有价值的,而我和面包的关系就是吃与被吃了。当然,这块面包也只有被我吃掉才能实现它自身的价值,我也才能够从面包身上获得我所需要的价值。

“善的价值是表达了对每个个人自愿的,对由许多个人构成的集体有贡献的行为的评价”。善的价值通常是与“善行”联系在一起的,善行所产生的好的影响就体现了善的价值,它表示的是一种社会评价。因此,一个人即便是做了对他自己有利但是却损害了他所属的社会的行为时,这样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善。只有得到社会的主流价值所认可的行为,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才有可能被称为是善行。也只有这样的行为才能体现出善的价值。

三、认知与评价

由于不清楚真理与价值的区别,很多人往往也会将认知与评价混为一谈。而由于将评价和认知混淆,使它很难为人们所理解,并且使人对他的选择和决定难持一种确定的态度。恰当的评价必须来自对事实的正确认识之后,也就是说需要得到一个真才可能对事物做出一个相对正确的判断,才可以给出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

举个例子来说,有一个学生问自己的老师“这是什么?”,老师不但没有对这个问题予以解答,反而是严厉地呵斥他“像这种简单的事你都不会!”。很显然,老师将认知同评价混淆了,在这里,学生并不是要让老师评价自己的能力,只是因为他不明白某件事,需要寻求正确的指导,以获得某种真知。因此,对一个人进行评价,好比他有能力或者无能,也都只有在了解了他以后才能作出。很显然,这个老师想要使自己的学生有更好的理解力,但是他又将学生的注意力转移到别的他并没有寻求的事情上来,这便是典型的忽略了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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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这就回到了最初的问题,真理和价值本质上是绝对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仍然总是被归作一类。这可能是因为这来自于一些学者的见解,他们本身对真理和价值的概念持有着混乱的看法。“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观点去研究同一问题时,知识才能扩展。可是,也可期望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些观念不同的学者从各种不同的观点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时,其结果也就不同”。

真理是通过实际的证明才可以被认作是真的。也就是说,正是根据认识,真理才获得了普遍有效性,而这样的普遍有效性只有通过冷静的思考,并不是通过情感来达到。与此相反,价值则是变化无穷的东西,它根据客体和通过情感来评价这个客体的主体的关系而变化,它并不具有一种普遍有效性。认知同评价就好像真理同价值,认知是客观的,而评价则是主观的,那种建立在误解基础上的评价也就可以说是误判了。

总:

就好像通常认为的,苏格拉底在为真理的不变性作辩护,但普罗泰戈拉则称“人是万物的尺度”来反驳,以致后来称为了怀疑论。怀疑论的错误就在于他们试图将自己关于特殊事物的思想扩展到所有的真理上去,显然也就是混淆了真理与价值的界限。因此,普罗泰戈拉所说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如果从价值的角度来说便可以说是真的,因为价值因人而异,事物的价值也只有通过人的肯定才能确证。但是,关于真理的不变性同样也是毋庸置疑的。真从价值领域中被抽了出来,那么“真善美”也就自然无法成立,“得善美”才得以有其存在的合理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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