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價值概念與真理概念,談“得善美”取代“真善美”的合理內核

引:

一直以來,一談及價值問題就總會很容易聯想到“真善美”。對價值的思考不僅要闡明人生活的目的,而且也要確立一種達到目標的指導原則,其中,排除不幸和追求幸福生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為什麼幾乎沒有人會懷疑或者說考慮這個問題——生活的目的在於追求真善美——呢?迄今為止,弄清楚價值概念已經成了很多學者研究的首要工作,這個問題已經成了思想家們爭論的焦點,而且是現代哲學界的最重要的問題。

所以,將真理概念與價值概念分開,闡明二者各自的本質,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因此,在價值哲學當中,真就不再與善和美並列起來考慮了,它屬於另一個概念範疇。有道是“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為了弄清楚價值概念,就有必要將應屬於價值範疇的概念與不屬於價值範疇的概念區別開來,而真就是第一個應被排除在價值範疇之外的對象。

探討價值概念與真理概念,談“得善美”取代“真善美”的合理內核

真理

一、真理與價值

那麼,什麼是真呢?真也可以簡單理解為真理,一個事物被如實地陳述出來時,我們就會說這是事實或真理。換句話說,也就是當一個人想要發現某一真理時,他總是會努力想要抓住一些共同的活著普遍的東西,使其與別的東西相區別開來。真理也就是客體以及客體之間相互關係的概念,它意味著客體性質的相同。

舉個例子來說,我說“這是一隻小狗”,當我所指的這個對象不是貓,不是馬而正好是被整個社會所公認的名叫小狗的那種東西時,也就是事物正好如其所是地被描述出來時,我們就將其稱為是真理。又或者數學中常用的一些諸如(a+b)+c=a+(b+c)的等式,它不會因時間、空間或者使用主體的不同而出現不同的結果,它在種種情況下都被公認為是真的。所以我們才會說它是真理,反之它則是謬誤。

“真理的概念是一個現實被如實確切地表述的概念。不管它對人類生活處於什麼樣的關係,真理總是真理”,那麼它也就是不能被創造的,真理應該是被發現的,它是如實且確切地表述現實的東西。再者,真理是不以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那麼它就應該是不變的,“真理,作為對從客體的變動的偶然的因素中抽象出來的不變屬性的準確描述,當然是不變的”。

如此一來,真理的概念和特徵就非常明晰了,接下來就該去理清一下價值範疇。如果說真理是主體對客體如實的陳述的話,那麼價值就是主體和客體之間的某種關係了,“價值是客體與人生活之間的感情關係,它意味著在客體和評價它的主體之間產生的量的合宜”。同樣以上面的例子來說明,“這是一隻小狗”是對事實的陳述,是真理,那麼“這隻小狗是可愛的”則表述了某種價值,因為它意味著對說話著的我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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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

價值是權衡主客體關係的結果,是根據客體影響主體的作用範圍和程度進行判斷的結果。也就是說,可能同樣一件事對於我而言是具有正價值的,但是對於另一個人而言可能就成負價值了。還是剛才那隻小狗,在我眼裡它就非常可愛,看見它就會使我的心情愉悅,而在隔壁鄰居家眼裡,它就成了一隻醜陋的,看見就會生氣的小狗。也就是說,價值作為主客體關係的指代,並不具有像真理一樣相同的性質,它只意味著主客體之間的合宜或者不合宜。價值會隨著人、時間以及環境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也就是所謂的價值意味著一個客體與一個人之間的關係。

因此,價值是可以被創造的。例如,當一個人發覺一個事物與自身的生活的關係,並且使事物對自身的關係更加密切時,我們就可以將這種行為稱為是一種“創造”,因為這種行為增加了人們的利益,快了,增加了人們的幸福感。說到底,價值是一個人和一個客體相互吸引或者排斥的一種關係狀態,相應的形成正價值或負價值。

真理和價值這兩個概念常常容易被人混在一起來說,認為真理就是價值,而價值也象徵著某種真理。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真理和價值是屬於兩種不同的範疇,它們所體現的內涵也是完全不一樣的。弄清楚真理的意義對研究價值問題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探討價值問題之前就有必要將真理這個問題講清楚。

二、價值的要素

在瞭解清楚了真理概念與價值概念的區別之後,應該對它們都有了一個相對清晰的認識。要知道,真理並不是價值,也不能放到價值範疇之下來談。這也就意味著美和善的概念是不應該與真放在同一個水平上的,因為它們與真沒有關係,真是獨立於價值的另一個概念。那麼,取而代真的又是什麼呢?有的學者認為應該是“得”,他認為“得”才是應該與善和美並列在一起而歸入價值範疇的東西。

按照這樣的思路來考慮的話,價值的要素便是諸如美、醜,得、失,善、惡之類的了,而最基本的便是“得善美”。“美的價值是一種可感的易變的價值,是人通過五官,諸如視覺、嗅覺、聽覺、味覺和觸覺而感受到的”。對於一個人來說,美是最直觀的視覺上的享受,美所產生的價值便是帶給人一種視覺上的愉悅感,當然,美的價值也並不僅限於視覺。

探討價值概念與真理概念,談“得善美”取代“真善美”的合理內核

作為社會評價的善

“得的價值是每個個人同能使他保持和發展其生存的客體之間的一種關係狀態”。簡單來說也就是每個個人可以與某種客體保持一種關係,而這個客體可以為個人創造相應的生存條件。舉個例子來說,我現在肚子很餓,我需要得到一塊麵包才能緩解我的飢餓感,得到這塊麵包並將它吃下去對我而言就是有價值的,而我和麵包的關係就是吃與被吃了。當然,這塊麵包也只有被我吃掉才能實現它自身的價值,我也才能夠從麵包身上獲得我所需要的價值。

“善的價值是表達了對每個個人自願的,對由許多個人構成的集體有貢獻的行為的評價”。善的價值通常是與“善行”聯繫在一起的,善行所產生的好的影響就體現了善的價值,它表示的是一種社會評價。因此,一個人即便是做了對他自己有利但是卻損害了他所屬的社會的行為時,這樣的行為也不能稱之為善。只有得到社會的主流價值所認可的行為,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行為才有可能被稱為是善行。也只有這樣的行為才能體現出善的價值。

三、認知與評價

由於不清楚真理與價值的區別,很多人往往也會將認知與評價混為一談。而由於將評價和認知混淆,使它很難為人們所理解,並且使人對他的選擇和決定難持一種確定的態度。恰當的評價必須來自對事實的正確認識之後,也就是說需要得到一個真才可能對事物做出一個相對正確的判斷,才可以給出一個比較客觀的評價。

舉個例子來說,有一個學生問自己的老師“這是什麼?”,老師不但沒有對這個問題予以解答,反而是嚴厲地呵斥他“像這種簡單的事你都不會!”。很顯然,老師將認知同評價混淆了,在這裡,學生並不是要讓老師評價自己的能力,只是因為他不明白某件事,需要尋求正確的指導,以獲得某種真知。因此,對一個人進行評價,好比他有能力或者無能,也都只有在瞭解了他以後才能作出。很顯然,這個老師想要使自己的學生有更好的理解力,但是他又將學生的注意力轉移到別的他並沒有尋求的事情上來,這便是典型的忽略了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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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這就回到了最初的問題,真理和價值本質上是絕對不同的概念,但它們仍然總是被歸作一類。這可能是因為這來自於一些學者的見解,他們本身對真理和價值的概念持有著混亂的看法。“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觀點去研究同一問題時,知識才能擴展。可是,也可期望出現這樣的情況,那些觀念不同的學者從各種不同的觀點通過不同的方法進行研究時,其結果也就不同”。

真理是通過實際的證明才可以被認作是真的。也就是說,正是根據認識,真理才獲得了普遍有效性,而這樣的普遍有效性只有通過冷靜的思考,並不是通過情感來達到。與此相反,價值則是變化無窮的東西,它根據客體和通過情感來評價這個客體的主體的關係而變化,它並不具有一種普遍有效性。認知同評價就好像真理同價值,認知是客觀的,而評價則是主觀的,那種建立在誤解基礎上的評價也就可以說是誤判了。

總:

就好像通常認為的,蘇格拉底在為真理的不變性作辯護,但普羅泰戈拉則稱“人是萬物的尺度”來反駁,以致後來稱為了懷疑論。懷疑論的錯誤就在於他們試圖將自己關於特殊事物的思想擴展到所有的真理上去,顯然也就是混淆了真理與價值的界限。因此,普羅泰戈拉所說的“人是萬物的尺度”如果從價值的角度來說便可以說是真的,因為價值因人而異,事物的價值也只有通過人的肯定才能確證。但是,關於真理的不變性同樣也是毋庸置疑的。真從價值領域中被抽了出來,那麼“真善美”也就自然無法成立,“得善美”才得以有其存在的合理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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