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宮市:食品銷售經營者復業食品安全告知書

按照《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經濟發展健康組關於沿街門店復業復市的實施方案》(南防領辦[2020] 206) 要求,我市食品經營單位有序復業,為確保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現就復業後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企業主體責任,制定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安全。

二、農貿市場、超市、食雜店等經營者,開業前應對經營場所進行全面清潔消毒。開業後,應 按照“復業後門店疫情防控要求明白紙”要求 制定經營場所清潔消毒計劃,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清潔消毒 並記錄。

三、店內員工持健康證上崗,上崗前要測量體溫並洗手消毒,工作期間必須時刻佩戴口罩。對一切進入經營場所的人員,必須戴口罩、測量體溫。

四、散裝直接入口食品應使用加蓋或非開式容器盛放,容器應洗淨、消毒,配備經清潔消毒合格的售賣工具。售賣過程中,從業人員應當戴手套、口罩,使用售賣工具取拿散裝直接入口食品,勸阻消費者裸手直接接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提倡食品銷售者疫情防控期間採取事先規範分裝方式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

五、開業前應開展全面自查,清理過期和變質食品 ,全面核查食品保存條件,重點查看冷藏冷凍食品保存條件是否符合標籤標識的溫度要求,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應全面整改到位。採購食品時,要嚴格查驗供貨商資質證明文件、合格證明文件、標籤說明書,索取供貨商的銷貨憑證 。嚴禁銷售來源不明、過期、腐敗變質等食品;嚴禁將過期食品退回供應商;嚴禁以改換包裝、標籤等方式進行銷售或贈送;嚴禁虛假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六、銷售生鮮肉類經營者嚴格查驗和留存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不經營無法提供“ 兩證一報告” 的肉類產品,嚴格執行禁止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的相關規定,不採購、經營野生動物肉類及其制 品。

七、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對禁止活禽及活體水產品的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間,不得在經營場所銷售、宰殺活禽及活體水產品,對活禽及野生動物交易市場仍然採取關閉措施。

八、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食品經營者應要在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同時,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主動保障購貨環境安全,優先做好米、面、油、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食品供應保障,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提倡經營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在線下單統一配送的方式,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食品供應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南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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