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西檢察】不思悔改再犯罪,庭審留下懺悔淚

【邢西檢察】不思悔改再犯罪,庭審留下懺悔淚

王某因犯綁架罪被河北省南宮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16年進入邢臺監獄服刑,在服刑期間王某在改造中放鬆對監規的遵守,2019年4月王某因為多次違紀行為,邢臺監獄決定對其採用加戴戒具的防範措施。在加戴戒具期間王某不但不認真反省,反而懷疑猜測可能檢舉他違規行為的其他服刑人員,意圖報復,咬傷同監區的犯人,造成其右耳輕傷的嚴重後果 。

在案件受理審查起訴後,我院檢察官細緻審查了案件證據材料,依法從快提起公訴,在庭審中公訴人不僅明確指出了王某的行為對被害人精神和身體造成的損害,而且還嚴重的破壞了監獄良好的監管秩序,要求王某以及參加旁聽的服刑人員以此為鑑,在服刑改造期間吸取教訓端正態度。在最後陳述階段王某留下了懺悔的眼淚,表示真誠悔過,認罪認罰,接受刑罰執行機關對自己的教育改造。同時,參加旁聽的服刑人員也表示通過聽庭深受教育,在今後要更進一步加強對監規的學習與遵守。 近日,邢臺市橋西區法院對被告人王某破壞監管秩序罪一案依法做出判決,判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監獄是服刑人員對以往過失性行為進行反思和改造的場所。但是,部分服刑人員在監獄服刑期間因心理疏導不暢導致悲觀情緒加重,加之外部誘因刺激,最終誘發了其再犯罪行為,不僅影響了其自身思想與行為的改造,而且往往在服刑人員群體內部容易引起思想波動,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對監獄工作人員及服刑期間其他服刑人員的人身安全構成一定威脅。我院在辦理案件中通過訊問被告人,詢問被害人,以及在庭審中對其進行法庭教育,同時對獄內發生的罪犯再犯罪案件庭審我院建議擴大旁聽範圍,以教育和警示其他服刑罪犯,預防和減少罪犯再犯罪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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