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在孟加拉地區的攻略

一、取得加爾各答地區

1656年,年輕的英國商人約翰(全名:約翰-查爾諾克)被東印度公司派往印度工作。經過三十年的奮鬥,1686年,他升任公司駐胡格利(呼格利)的首席代表。1688年,因行為不端,約翰被孟加拉當局驅逐出胡格利,商館也被圍困。1690年,約翰將受圍困的商館遷往胡格利河口。

背景知識:胡格利河為恆河叉流。由帕吉勒提河與杰倫吉河分恆河水在訥伯德維沃普匯流而成。在訥伯德維沃普以下南流約260公里入孟加拉灣。穆希達巴德、胡格利、加爾各答等眾多城市都建在胡格利河畔。

1698年,約翰在胡格利河口地區,用1300盧比向當地的柴明達爾(地主,包稅者)購買了加爾各答、蘇塔奴蒂和戈爾達浦爾三個村莊。這些村莊及其附屬地,位於胡格利河口附近的濱海地區,屬於孟加拉的阿米拉巴德縣和艾帕崗縣。

約翰遂在加爾各答開埠,興建英國人的永久性居留地,並築威廉堡,派兵戎守,奠定了加爾各答市的基礎。

1704年,加爾各答地區人口達到15000人。1926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當地設置了市長、法庭。1750年,加爾各答地區人口超過100000人。

1757年,在普拉西戰役中,2900名英軍士兵擊敗了孟加拉納瓦布(總督,實際統治者)的70000名士兵,被英軍收買的米爾-賈法爾被英國扶上了孟加拉統治者的寶座。作為交換,他劃給英東印度公司24個區的土地,並答應償付1700萬盧比的賠額。從此。東印度公司正式獲得柴明達爾的身份。

背景知識:柴明達爾是印地語對土地擁有者的稱謂。在莫臥兒帝國時代原為包稅人, 早先並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後來政府為了使柴明達爾交足田賦,允許他們在領地內享有行政、司法和軍事權力。後逐步取代農村公社,成為土地世襲所有者。


英國人在孟加拉地區的攻略


二、取得吉大港、佈德萬什、米德納普爾三縣的統治權

米爾-賈法爾雖然當上了孟加拉的納瓦布,但承擔了鉅額的賠款(1700萬盧比),他只付清了一半的賠款,剩餘的另一半一時難以籌措,遂以佈德萬什、納迪亞二縣的收稅權做為抵押。

1760年3月,當米爾-賈法爾付清了全部賠款後,在上述二縣已經獲得巨大利益的東印度公司卻不願意放棄,遂使用陰謀,廢黜了米爾-賈法爾,另立米爾-卡西姆(米爾-賈法爾的女婿)為孟加拉納瓦布。

米爾-卡西姆上臺後,依照約定,向英國東印度公司支付了20萬英鎊酬金,並割佈德萬什、米德納普爾和吉大港三縣的柴明達爾權利給東印度公司。

三、取得孟加拉、比哈兒、奧里薩的統治權

自普拉西戰役後,英國東印度公司已經是孟加拉地區的支配性力量,但身份還是孟加拉地區的一個柴明達爾。

1764年,英軍7000人又在比哈爾省的布克薩爾,擊敗了孟加拉、奧德和莫臥兒皇帝的聯軍40000人,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

1765年8月12日,戰敗的莫臥兒帝國皇帝沙-阿克姆二世正式發表詔旨,授予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比哈兒、奧里薩三省的迪萬尼身份。

背景知識:迪萬尼制度,印度莫臥兒帝國的財政、稅收權及其管理制度。迪萬尼一詞為波斯語的音譯。指省的稅務官(相當於北宋轉運使),執掌徵收賦稅和向帝國國庫上繳稅款事務,同時還執民事和司法權。

在此之後,英國東印度公司建立了孟加拉管區,統治大孟加拉地區(孟加拉+比哈兒+奧里薩)。公司總部由孟買遷往孟加拉西部的穆希達巴德(木爾什達巴德,原孟加拉首府,此時米爾-卡西姆已將首府遷往芒吉爾),1775年再遷往加爾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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