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酒病”,疫情期间,再次因酒驾被查!

疫情期间,部分心存侥幸心理的机动车驾驶人,误认为交警忙于疫情防控,不会查酒驾等违法行为,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其实他们想错了!疫情期间,交警既要防疫,又防事故两不误,对酒(醉)驾、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近日,驾驶人郑某文就因误判形势,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近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执勤人员在县工农兵大道与上田大道交叉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欲行欲止,执勤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在询问过程中,隔着口罩执勤人员都能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执勤人员立即传唤该驾驶员郑某文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检测,其饮酒值达到48.0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郑某文于2018年5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一次,故其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们告知郑某文其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要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时,郑某文自责道:“得了‘酒病’,有过上一次的教训,自己还是不汲取,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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