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出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範圍


濟寧出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範圍

近日,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殘聯制定出臺了《濟寧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推進我市低保工作規範化發展。辦法自2020年4月14日起正式開始施行。

實施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在所有縣(市、區)推進審批權下放,將低保審批權由縣級民政部門下放到鄉鎮(街道)實施,實現低保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均在鄉鎮(街道)完成,對各個階段的辦理時間進行明確,將辦理時間縮短到20個工作日。

將“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明確因重病、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巨大、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保障範圍。完善了重度殘疾人單人保的認定條件,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出申請,生活困難指重度殘疾人所在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兩倍或重度殘疾人為已脫貧享受政策人員。放寬了外來轉移人口在居住地申請低保的條件,同時滿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滿1年以上,簽訂勞動合同,且截至申請之日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在居住地連續繳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處於正常繳費狀態,補繳年限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聚焦特殊群體,對因病負擔費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因病住院(含門診慢性病)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其他相關救助政策後,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予以扣減。對因殘負擔費用,殘疾人康復治療以及必要的輔助器械配備年內個人實際支出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據實扣減,超過3000元的按3000元扣減。對因學負擔費用,家庭成員中有國家統招全日制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或接受學前三年教育的兒童,按一學年個人實際負擔費用(政府救助和社會資助費用除外個人負擔的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等實際支出)扣減。就讀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或進入非普惠性幼兒園的,其自付費用超出當地公辦同類學校、同校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或普惠性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部分不予扣減。對就業成本,家庭成員參加勞動就業、外出務工的,按當地低保標準的30%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實行低保漸退制度,鼓勵勞動自立,低保對象因家庭成員就業或者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經過申請地鄉鎮(街道)確認,自收入或財產超過低保標準的當月開始可以延長低保待遇3至6個月。完善低保動態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於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對於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至少核查一次,家庭成員中有危重病人的應當隨時複核。規定了低保申請守信承諾和失信記錄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低保、冒用低保身份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列入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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