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 網約車行業風險法律指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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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  網約車行業風險法律指引(二)

二、政府處置篇

(一)各地停運情況

各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主管部門因疫情影響發佈通知要求網約車停運,據粗略統計,全國有超 50 餘城市,主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巡遊車與網約車均要求停運,二是要求單獨停運網約車。

1. 巡遊車與網約車均要求停運(代表城市武漢)

根據武漢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第 5 號、第 8 號通告,武漢中心城區巡遊車與網約車均按照通告要求停運。

1 月 23 日晚 23 時許,武漢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第 5 號通告:“自 2020 年 1 月 24日 12 時起,全市網約出租車停止運營;巡遊出租車實行單雙號限行。恢復時間另行通告。”

2020 年 1 月 25 日,武漢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第 9 號通告:“自 2020 年 1 月 26日 0 時始,除經許可的保供運輸車、免費交通車、公務用車外,中心城區區域實行機動車禁行管理。市民確有通行需求的,按指揮部第 8 號通告執行,各社區配備足夠車輛保障需求。” 截止目前,武漢網約車仍未恢復運營。

2. 單獨要求網約車停運(代表城市西安)

1 月 28 日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發佈《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暫停全市網約車運營的緊急通知》,要求自 1 月 28 日 15:00 起,全市網約車暫停運營,恢復時間根據疫情發展另行通知。巡遊出租車司機必須佩戴口罩,每日每車至少消毒 2 次;乘客自 29 日起乘車需出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 月 27 日,根據政府主管部門通知,西安首批兩個網約車平臺曹操出行和首汽約車上線恢復運營。3月 2 日,滴滴出行也完成了復工準備工作,正式恢復運營。

(二)出租車徵調情況(2 月 23 日數據)

武漢市:2020 年 1 月 24 日,武漢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第 8 號通告:“為解決市民居家出行不便等問題,全市緊急徵集 6000 臺出租車,分配給中心城區。每個社區 3-5 臺,由社區居委會統一調度使用,自 2020 年 1 月 25 日中午始,為轄區居民出行提供免費服務。社區居委會為生活不便居民上門免費提供送餐、送菜、送藥等居家服務。”2 月 23 日,全市被徵調的 4537 臺出租車進駐中心城區 1159個社區開展應急保障服務,出動車輛 12189 臺次、服務人員 12430 人次。

黃石市:客管局組織出租車運力 231 臺,營運 2034 次,週轉人數 2045 人;組織應急出租車 16 臺,接送市民緊急就醫 2 次;組建愛心服務隊,30 臺出租車運送人員 10 人次,累計服務醫護人員、市民應急出行 200 餘次。

襄陽市:抽調出租車 20 臺,服從 120 急救中心統一調度,累計運送患者 625 名。

十堰市:市區 300 臺應急出租車出動 1230 次;20 臺發熱專用應急出租車出動 93 次;41 臺社區服務出租車出動車輛 196 次。

荊州市:出動應急出租車 50 臺,派車 27 車次,運送人員 32 人。中心城區出租汽應急保障車隊派車 183 車次,運送 238 人次,截至 2 月 23 日,累計派車 2799 車次,運送 3945 人次。

咸寧市:客管處在城區設置 11 個應急服務點,組織應急出租車 89 臺,出動 155 次,服務市民 239 人次;組織出租車 10 臺進駐社區開展應急保障服務;組織出租車 2 臺,運送密切接觸者 27 人。

利川市:運管部門組織應急保障出租車 80 臺,出動 840 趟次,服務人員 1350 人次。

建始縣:運管部門組織安排出租車 6 臺,服務人員 8 人次。

(三)行業運營要求

1. 關於嚴格預防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2 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經國務院批准,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和擴散,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維持正常的生產、生活和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嚴格預防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各類衛生健康、公安、交通運輸、海關、邊檢、民航、鐵路等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通過交通工具造成傳播的問題,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下,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暢通溝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切實降低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風險,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蔓延。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協調衛生健康、公安、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設立留驗站,配備必要的人員、設備和條件並制定留驗預案。留驗站負責對交通工具上發現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進行留驗觀察和隔離治療,不得拒收。

三、各地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單位)要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處理預案。在火車、汽車、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發現病例或疑似病例後,要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設有留驗站的城市的車站、港口客運站、目的地機場做好留驗準備。同時,督促有關運營企業立即在交通工具上採取隔離、通風、消毒等措施,對與病例同艙或同一車廂的乘客和其他與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信息通過實名購票或調查登記向衛生健康部門提供,全力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必要的醫學檢查等工作。

四、留驗站所在地的衛生健康部門要開展醫護人員培訓,認真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留驗觀察、隔離治療和追蹤管理等工作。國家和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向各地和相關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五、各地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單位)要做好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和車站、機場、港口客運站等重點場所的衛生管理工作,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消毒物品,因地制宜落實通風、消毒等防病措施。海關要做好出入境航空器、船舶、列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和人員的衛生檢疫,防範疫情輸入和流出。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立即轉運至地方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做好密切接觸者排查,相關信息通報地方衛生健康部門。邊檢機關要配合海關開展工作,嚴密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員邊防檢查,協助做好防控工作。

六、各地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單位)要按照當地政府要求,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客運站等相關場所嚴格落實旅客體溫篩檢等防控措施,重點加強對來自武漢人員的體溫檢測並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記相關健康信息和聯繫方式,做好健康提醒,提示出現發熱、咳嗽等相關症狀後及時就醫。一旦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應當勸阻其登乘,並立即通知檢疫機關或當地衛生健康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要對當地機場、車站、港口客運站等重點場所的防疫工作加強指導。

七、各地公安、交通運輸、海關、邊檢、民航、鐵路等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相關調查工作,協助尋找需要追蹤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

八、各地公安、交通運輸、海關、邊檢、民航、鐵路等部門(單位)要加強對旅客和本系統員工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增強防護意識和能力。為旅客直接服務的工作人員應佩戴口罩。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保障防護用品和消毒用品的供應,並向社會公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留驗站的設置地點和聯繫方式,對留驗站的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2020 年 1 月 23 日


2. 交通運輸部《關於嚴格落實網約車、順風車疫情防控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交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 號)

各網約車、順風車平臺公司: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和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網約車、順風車離漢離鄂和進出京等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離漢離鄂和進出京疫情防控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網約車、順風車等作為城市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極有可能會被利用成為規避防控排查要求,非法進出北京、湖北等地的傳播渠道,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威脅人民群眾健康。請各平臺公司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湖北保衛戰、武漢保衛戰”和“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嚴格落實平臺公司主體責任,主動服務防控大局,按照湖北和北京等地疫情防控聯防聯控機制的部署要求,堅決杜絕麻痺思想、僥倖心理,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二、全面暫停離漢、離鄂的網約車、順風車業務。各平臺公司要貫徹落實繼續實行嚴格的離漢離鄂通道管控措施,嚴格按照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全面暫停離漢、離鄂的網約車、順風車業務,堅決防止疫情通過網約車、順風車從武漢、從湖北輸出。

三、全面暫停進出京跨城網約車、順風車業務。首都安全穩定直接關係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請各平臺公司嚴格按照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相關規定,全面暫停進出京的跨城網約車、順風車業務,堅決防止疫情通過網約車、順風車輸入北京,全力服務首都疫情防控大局。

四、嚴肅追責問責。對存在妨害干擾疫情防控工作、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行為的平臺公司,交通運輸部新冠肺炎聯防聯控機制將會同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指導有關地方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從快從嚴處理。造成疫情輸入輸出的,將按照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要求,依法依規組織對相關平臺實施暫停發佈、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 及停止互聯網服務、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措施。觸犯相關法律的,將轉交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追究平臺公司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交通運輸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公室代章)

2020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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