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拒不复工的人,管理者请这样处理,不然,定“被动”

2020年初在全国上下准备热热闹闹过新年时,一场新冠肺炎的疫情影响了我们的国家,就这样,大家都在这种沉重的心情下度过了我们的传统节日。进入三月,在各地政府的组织下,企业都开始了陆续复工。但是,发现个别员工面对复工通知,采用了不配合、延迟复工的把戏,认为复工很危险,拒绝返回公司上班,个别老板又要求对拒绝返岗的员工一律辞退,面对此种情况,管理者到底该如何做?结合工作经验及相关规定,建议各位管理者做好如下四点。

面对拒不复工的人,管理者请这样处理,不然,定“被动”

【1】单位复工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疫情后,为了方便企业复工,咱们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便民的措施。并同时借助现代二维码手段,开通网上“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即到即办”复工审批方法;甚至各个地方还实行了一企一案、专人专办,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实际问题。这样以来,凡经过审批的复工是合法的,是受保护的,企业员工是要服从和配合的。相反,企业没有经过复工手续审批,员工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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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不能复工的员工必须能提供证明。

大家了解一下江苏省规定,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另《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所以,对于能提供证明的员工,企业不仅不能强制要求来上班,而且还要支付工资。

另外,对异地员工,由于春节返乡无法按照规定返回企业工作的员工,管理者要注意了。疫情期间,交通封锁,很多返乡的人员无法乘坐交通工具返回工作地。可以认为员工不能返回复工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企业也不能因此就解除劳动关系。比如北京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明确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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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必须完善好如下相关手续。

1、企业应发书面的复工通知,并规定如无法按期返回,需要提前请假,如果没有上述上面两种情况,员工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企业可以按照《员工手册》或者相关的规章制度处理。但在操作这一条时,一定要注意企业制度的合法性。

2、对于不返回的员工,企业出于人性化管理,HR可以在系统里查询一下,这位员工还有没有可以调休的时间,如果有的话,先将之前的加班等用于调休。

3、对于无故不返工,以危险为由的员工,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管理者要明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也就是说,企业所发布的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公示,或者告知和组织劳动者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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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者要做到奖惩结合

在管理员工的过程中,管理者除了精通相关法规外,还要学会采用相关的激励手段来刺激那些不愿意复的员工,例:可以考虑对按期复工员工的激励性措施来促使员工积极返回,比如返程费报销、全勤奖、绩效考核中设置相关的指标等。这样一来,就能很好的激励按期返工的员工,从而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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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在合法的范围内要处理好相关的用工问题,不要在企业已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再因为管理者的无知,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赔偿和恶化用工双方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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