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質量“堪憂”?盼了10年的安置房令人大失所望!

據華商報近日報道,西安市東姜村拆遷的回遷安置房,在原村拆遷後的第十年,也就是今年9月底才開始交付。可盼了10年的安置房還未入住,就發現了各種質量問題。

新聞報道後引起了網友對安置房的激烈討論。網友們疑問:為何十年後才交房?安置房為什麼總有質量問題?這同樣是廣大被拆遷人在選擇安置房後迫切關心的問題,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史西寧律師就為大家簡要分析一下如何從法律上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


安置房質量“堪憂”?盼了10年的安置房令人大失所望!

東姜村長期未得安置

安置房質量“堪憂”?盼了10年的安置房令人大失所望!

安置房質量“堪憂”

徵地拆遷中選擇產權置換的,一般都是拆遷方提供已經建好的房屋進行置換,除非是“回遷安置”的情形,才允許在拆遷協議中約定延期交房和臨時安置補助。

部分地方在進行徵地拆遷時,並沒有作出詳細的安置計劃,在安置補償協議中也沒有明確約定房屋的具體情況。這就導致類似新聞中的“經過10年才交付安置房”的情況發生,使得被徵收人遲遲不能入住安置房。

一、違約責任要定清,不給延期留藉口

當被徵收人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應當謹慎地審查協議中是否有關於安置房的明確約定,尤其要注意約定安置房相關的違約責任。

如果協議中對於房屋的具體情況和交付時間沒有明確約定,不要輕易在協議上簽字,這種情況下遲遲不交房的可能性極大。

其次,如果協議中明確約定了安置房交付的時間,而拆遷方逾期交房,被徵收人可以要求增加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質量“堪憂”?盼了10年的安置房令人大失所望!

二、嚴格驗收安置房,質量不合格拒絕收房

現實中,一些地區安置房的質量確實存在問題。比如華商報報道的這個回遷小區,就發現房屋牆體有氣孔,牆面不平,輕則影響房屋保暖,重則影響承重,關乎生命安全,水管不合格也很容易引起鄰里糾紛。這些房屋質量問題,讓“生活水平有改善”的拆遷宣傳成了笑話。

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法律規定,安置房在交付使用前,需要通過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等部門的驗收。

如果徵收方對安置房沒有進行質量檢驗,或者房屋的質量經過檢驗確實不符合標準,被徵收人有權拒絕入住安置房,並有權要求徵收方給予相應的賠償款。

史律師最後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風險防範,在協議中對有關事項進行明確約定。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建議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輕鬆維權,重拾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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