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衆兩院形成的決議,是否必須要經過總統簽字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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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眾兩院形成的決議,也就是

法案,必須經過總統簽字同意,這涉及到了美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簽署與公佈法律的權力。在現代國家裡,經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一般都要經國家元首簽署後才能生效公佈,這就是國家元首的簽署和公佈法律權。在美國,這個權力也是由總統來行使的。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美國總統可以在收到國會通過的法案時,可以簽署,也可以否決。這就構成了美國總統的否決權

而美國總統的否決權,則體現了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中,總統為代表的行政機構與國會這一立法機構之間的關係。美國實行的是一種“嚴格的”三權分立制度,即美國聯邦政府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不是簡單的只分別屬於國會、總統和最高法院及聯邦下級法院,而且他們的憲法地位是平行的,並沒有最高權力機關;另外美國的三權分立,還強調製衡原則,即每個機關行使自身的權力都要其他機關的協助,每個機關也都擁有防止和抵禦其他機關侵犯其權力的法律手段。而美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對於國會通過的法律享有的簽署和公佈法律的權力,也構成了這種

制衡原則的一部分。

美國立法權屬於國會,但是國會通過的法案如果想要生效,成為法律就必須經過總統的簽署同意可以。這事實上是總統對於國會權力的制衡。因為總統在這一步驟擁有否決權,總統可以否決國會已經通過,並遞交給他,由他簽署生效的法律。當然,除了口袋否決外,總統的否決權也不是絕對的。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也擁有防止總統侵犯其權力的手段,即對總統否決的由國會參眾兩院通過法案,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數的形式推翻總統的否決,從而使法律生效。但以這種方式推翻總統的否決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在美國曆史上,總統的否決被國會兩院否決的比率不到百分之十。

根據以上所分析的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需要提交總統簽署生效,總統可以選擇簽署通過,也可以選擇否決,而國會可以對總統的否決再以三分之二多數否決就可以得出,簡單來說,

美國總統與國會參眾兩院在組織上各自獨立,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但在行使職權時必須相互依賴才可以;同時美國總統和國會參眾兩院都擁有相互制約、相互防衛的權力和手段。這就是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與美國總統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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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議案由提出到執行的整個過程

1.美國國家的任何議案必須由眾議員提出,眾議院將議案提交至專業委員會進行審議(例如,外交類議案就需要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以後,提交議案到眾議院全體大會進行表決。

2.參議院對應的專業委員會負責審定眾議院通過的提案;專業委員會通過以後,提案經由參議院全體大會表決。

3.經過參議院表決通過的議案,總統有權力否決;總統否決的議案,參眾兩院均有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可以否決掉總統的否決。

4.不論議案是否被總統否決過,都需要總統的簽字才能執行(總統必須簽字,否則違反法律,可以彈劾)。

二、參眾兩院形成的決議為何必須要有總統的簽字?

美國政治制度是三權分立,參眾兩院享有立法權,總統享有行政權。在議案由提出到執行的過程,充分體現出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制衡原則。

1.首先,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是國家的象徵之一,對內、對外都代表著國家形象。哪怕是英國女王那樣的虛位元首,英國兩院形成的決議都需要女王簽字,何況美國總統是實位元首。

2.其次,美國總統是政府首腦,負責執行國家政策。任何議案由紙上變成行動都需要政府層面的執行,而美國總統是政府首腦,是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的。

3.最後,體現美國參眾兩院對總統的制約。美國建國的國父們非常擔心總統權力過大,會誕生個人權威過大的政治人物,這樣對美國民主是重大的打擊。即使總統否決過的議案,總統也要簽字執行,這樣的設計,增強了國會的權威,起到非常強大的制約作用。


美國觀察室

一般情況來說是的,但是不絕對。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說說美國這個國家,美國是一個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是國家元首,擁有行政權。同時美國也是三權分立的,總統擁有行政權,最高法院有司法權,國會有立法權。雖是三權分立,卻有互相滲透糾纏,並沒有完完全全的三權分立。



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一般來說流程如下,提案先經過提出,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審議,一院通過後,交付另一院繼續走同樣的程序,兩院通過後,交付總統簽署,總統有否定權,如果總統行使否定權,提案會回到國會,如果國會再一次審議,並且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則提案通過,總統之前的否定無效,提案將正式成為法律。這個時候總統的意見就不重要了,他願不願籤,都要籤,他高不高興,都會成為法律。但是如果駁回去的法案沒有得到國會三分之二的人通過,這個提案就失敗了,不會成為律法了。



這種現象的發生,充分說明了,美國的三權分立,並不完全的分立,總統是可以影響著律法的制定的。但是總統在立法方面的影響力,遠遠比不過國會,因為立法權是屬於國會的。同樣,國會也可以通過律法影響著總統的行政權,某些律法,總統覺得需要制定出來,可以向國會提出諮文,而國會可以通過是否制定該法案來影響總統的行政權,反過來,總統通過提出諮文,來影響著國會的立法權。



美國的三權分立,在目前來說是比較完善的,三權之間的滲透,各有利害。滲透的好處,更加制衡了各方勢力。尤其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更是三軍統帥,擁有行政權權,權勢很大,多方的制衡,可以限制了總統個人的權力,避免了很多因個人權利膨脹而出現的問題。反之亦然,因為各有滲透,各有制衡,總統某些好的治國方案,到了國會卻遭到阻撓,無法通過,例如奧巴馬的醫改案,因為國會的議員代表著各自背後的勢力,各自的利益,他的醫改傷害到一些人的利益了,所以醫改多次難產,這對人民來說就是一個不足的地方。但總體來說,美國的三權分立,在目前看來還是比較好的,比較完善的,至少還沒有比它更好的。


廣四928

美國國會包括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院各州名額差距很大,人口多的州議員多,小州議員少。但參議院每個州無論大小都是兩名,共一百名。參議院議長也是當然的付總統,一般不投票,岀現五十比五十票意見不同時,可投關鍵一票。眾參兩院實行分權,有些議案需兩院通過,總統簽署生效。有些議案總統可以不簽字退回參眾兩院,而眾參兩院再次以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票通過了的議案,總統必須簽署。但有的議案總統可以既不簽署,也不否決退回國會,而是裝在"口袋"裡,當然不生效,叫"囗袋否決權"。總統對重要官員的任免須經參議院批准。


SirJanzen


When bills are passed in identical form by both Chambers of Congress and signed by the president (or repassed by Congress over a presidential veto), they become laws. ... Like a bill, a joint resolution requires the approval of both Chambers in identical form and the president's signature to beco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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