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刘凤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现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案号:2019豫1421执1858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刘凤平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23231979****3646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孙六镇赵东村委

案件详情:原告王某诉被告刘凤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421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金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刘凤平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李金刚、刘凤平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刘凤平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刘凤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176037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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