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正当前 执行不停歇

疫情防控期间,三河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通过灵活办案执结一起罚金案。

2019年1月,明某两次在燕郊境内持刀进行抢劫。在实施第二起抢劫得手后,明某在作案现场被巡逻民警抓捕。4月18日,该案被三河市检察院公诉到三河法院。该院经依法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明某未主动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庭将此案移送至执行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且被告人明某尚在狱中服刑,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隐患,执行人员主动转变工作思路,通过查阅卷宗获取被告人明某姐姐的联系方式。执行人员与其姐姐取得联系后,就案件情况耐心与其沟通。最终,明某的姐姐表示愿意代其履行义务,并将罚金打到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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