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

  3月19日上午,徐州市召開《徐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在現場,市司法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分別對新辦法進行了解讀,新辦法將從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徐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


  背景

  建築垃圾是城市管理難點

  “近年來,隨著徐州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建設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急劇增加,建築垃圾亂卸倒、運輸車輛未淨車出場、沿途滴灑漏、交通違法等問題較為突出,成為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頑疾。同時,徐州市建築垃圾管理存在著建築垃圾分類不到位、資源化利用率低、消納場所和資源化利用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亟待解決的問題。”市司法局副局長高正文表示,建築垃圾管理涉及城市市容、環境保護等多個層面,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高正文認為,新辦法將有效規範徐州市的建築垃圾處置行為,推動徐州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維護城市市容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原則

  遵循三大原則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是建築垃圾處置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辦法》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扶持建築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促進企業開展相關科學研究和投資建設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鼓勵單位和個人優先使用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

  亮點

  建築垃圾也開始實施分類管理

  談到新出臺的《徐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最大的亮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高吉才介紹說,徐州市過去只有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管理,新辦法首次明確建築垃圾也必須分類收集。

  他認為新辦法最大的亮點就是推行建築垃圾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建築垃圾分類收集,是實現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基本前提。建築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對於緩解建築垃圾處置壓力、提升處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裝修垃圾存放有了明確規定

  對廣大市民來說,最關心的是裝修垃圾如何處置?

  高吉才表示,裝飾裝修活動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存在亂堆亂放、汙染環境等問題,裝飾裝修建築垃圾 “由誰管、如何管”,是建築垃圾管理的難點。為此,《辦法》規定,裝修人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臨時堆放。

  保持工地和周邊環境整潔

  《辦法》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是如何規定的?

  高吉才指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建築垃圾,保持工地和周邊環境整潔。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獨立的建築垃圾收集場所,對施工現場出入口地面作硬化處理,設置清洗設施、設備清洗出場車輛,防止汙染環境。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設施搶修以及居民裝飾裝修作業,施工現場無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應當採取其他保潔措施,保證淨車出場。

  建築垃圾處置必須經許可

  高吉才明確,建築垃圾處置從下月起必須辦理行政許可。

  他說,近年來,徐州市存在建設單位不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手續擅自動工,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未經核准的運輸企業或者個人運輸等問題,不僅擾亂了運輸市場秩序,也是產生建築垃圾隨意傾倒等問題的重要原因。為此,《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城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手續。同時,規定了建築垃圾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向城管部門申請建築垃圾運輸核准。

  消納場所建設有明確要求

  “建築垃圾管理的難點和重點是消納,消納場所是建築垃圾處理流程的末端,沒有消納場所就無法實施系統管理。”高吉才介紹,《辦法》規定,市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建築垃圾消納場所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對消納場所設置條件、管理使用等作了相應規定。

  對建築垃圾進行分類收集

  關於建築垃圾分類的規定,高吉才介紹,對建築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將有力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辦法》鼓勵具備現場分類條件的施工單位按照分類要求結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驟對建築垃圾進行分類,鼓勵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回收利用建築垃圾。同時,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

  明確責任和職責

  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職責的明確,對於建築垃圾的管理十分重要。

  《辦法》明確了市、縣(市)區、鎮(辦)三級人民政府的責任,應當將建築垃圾消納和資源化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辦法》規定了建築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門為城管部門,市城管部門與鼓樓區、雲龍區、泉山區城管部門的建築垃圾管理職責劃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同時,規定了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部門、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水務、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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