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如何處理賑災貪汙?清仁宗嘉慶朝的一起貪汙賑災救濟款物大案

清仁宗(愛新覺羅·顒琰)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年),淮、揚遭遇大水。

淮、揚,對淮安、揚州二府的合稱,屬江蘇省,所轄淮陰、淮安、泗陽、漣水、阜寧、鹽城、江都、儀徵、東臺、興化、泰縣、高郵、寶應等縣;轄區約當今江蘇省泗陽、洪澤、金湖、高郵、儀徵等市縣以東,淮安、漣水、濱海等市縣以南,揚州、江都、泰州、姜堰、海安等市縣以北地區。

嘉慶皇帝為顯示仁愛之心,從國庫拿出數十萬兩銀子,賑濟遭遇災害的民眾。

當時的山陽縣知縣為王伸漢。

山陽縣,是江蘇淮安縣的舊稱;現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在民國以前稱山陽縣。

山陽縣也在受災賑濟範圍。

朝廷賑濟下發之後,山陽知縣王伸漢開列假冒受災戶的名單,然後,領走賑災款物,放進了自家的腰包。

關於王伸漢冒賑的數目,史記清楚,可見之如下。

根據《清實錄·嘉慶朝實錄》(《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七):

“(嘉慶十四年農曆八月)訊據王伸漢冒賑銀二萬三千餘兩,其入己銀數至一萬三千餘兩之多。”

也就是說,知縣王伸漢冒領賑災銀23000多兩,並將13000多兩收進了自己的口袋。

冒領賑災銀兩之後,事情便開始風傳。

隨後,上級官署委派試用知縣即墨(清初,即墨縣屬萊州府膠州。今山東省青島市轄下)李毓昌,前往清查賑濟情況。

當日,李毓昌為新科進士,他剛進入官場,以清白自誓。

李毓昌接到任務後,他辦事也還利索公正。

接手查賑,李毓昌便馬上深入災區,走遍了受災賑濟的各個鄉村。

很快,李毓昌就查出,賑濟災戶的名單中,有虛浮開列的假冒災戶若干。

清廷如何處理賑災貪汙?清仁宗嘉慶朝的一起貪汙賑災救濟款物大案

王伸漢得知李毓昌掌握了自己虛報災戶的情況之後,他心中非常害怕。

然後,王伸漢就偷偷跑去找李毓昌,並承諾:

如果李毓昌對於冒領賑災款物的事情不予揭發上報,他就將冒領的賑災款物分一部分給李毓昌。

但是,李毓昌並沒有接受。

之後,李毓昌清查賑災救濟情況結束,要離開山陽縣時,縣衙準備了酒菜,為李毓昌餞別。

餞別筵席結束,當晚,李毓昌就暴卒於所寓居的公館。

李毓昌暴斃,死訊隨即上達。

淮安府知府王轂前來查驗。

當時,王轂到達現場,李毓昌的口中還在流血。

如此狀況,知府王轂竟然不予置問。

死亡現場,李毓昌的脖頸上繫有繩索。

故而,知府王轂就聽任仵作做戲,掩人耳目,糊弄上報,說是:

李毓昌系自縊身亡。

淮安府知府王轂之所以這麼處理,背後也有隱情。

根據《清實錄•嘉慶朝實錄》(《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七):

“(嘉慶十四年農曆八月)王轂身任方面。於屬員冒賑謀命重情。一經覺察。即應據實揭參。乃因王伸漢向其懇求保全。轉代為容隱。於相驗李毓昌屍身時。任聽仵作喝報。不過掩人耳目。且事後又復得銀二千兩。”

原來:

因為知縣王伸漢懇求知府王轂保全;最要緊的是,知府王轂事後又拿了知縣王伸漢2000兩銀子。

李毓昌清查賑災救濟的過程中,他家的僕從李祥、顧祥、馬連升全都僱募長隨在其身邊。

另外,知縣王伸漢派撥過來聽從李毓昌差遣的差役包祥,也一直跟從李毓昌左右。

李毓昌死後,裝棺入殮結束,其家人李祥、顧祥、馬連升,差役包祥等,全都四散離去。

清廷如何處理賑災貪汙?清仁宗嘉慶朝的一起貪汙賑災救濟款物大案

李毓昌死後不久,他的叔父李泰清前來探視他。

李毓昌已死,他的叔父李泰清收拾遺物,見李毓昌的遺衣上有血痕,心中就很有些懷疑。

於是,李泰清暗地裡秘密探訪李毓昌清查賑災救濟事宜的過程,瞭解其死亡的相關狀況。

這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

關於李毓昌的死,當地多有傳聞。

李泰清私下查訪之後,堅信侄子李毓昌死因不明。

於是,李泰清親赴京師,進行控訴,說是李毓昌身死不明。

接到控訴後,都察院將此事具奏上聞。

嘉慶皇帝審閱奏章之後,命令山東巡撫吉念查辦此事。

接著,便將李毓昌的靈柩提調到濟寧,進行檢驗。

開館驗屍,李毓昌口內尚有血痕,通體屍骨呈青黑色。

最後,得出結論:

李毓昌的確系中毒而死。

接著,馬上發佈命令,捕提李毓昌家人李祥、顧祥、馬連升、差役包祥等五位長隨鞠訊。

審問之後,李毓昌的五位長隨招認:

他們收了知縣王伸漢的賄賂。當天,承李毓昌酒後口渴,他們就一起合謀,給他喝了下毒的水。待李毓昌死後,又將繩子綁在他的脖子上,製造了自縊的假象。

嘉慶皇帝聽知案情的原委之後,赫然震怒,認為這是從未有過的奇案。

最後,判決五位長隨凌遲處死。

其中,親手給李毓昌灌藥的李祥,被押解到李毓昌的墳前,先施行刑夾一次;然後,刳心祭奠其主。

顧祥、馬連升,先重責四十大板。

包祥出謀劃策,也先刑夾一次。

知縣王伸漢斬決,並梟首示眾。

先前驗屍的淮安府知府王轂,因為收了山陽縣知縣王伸漢的贓款,斬決。

其餘清查賑災救濟情況,徇情隱匿的同知、教官,全都連坐,分別進行定罪。

清廷如何處理賑災貪汙?清仁宗嘉慶朝的一起貪汙賑災救濟款物大案

關於此事的相關處理,正史也有記載,可作補充。

根據《清實錄•嘉慶朝實錄》:

“(嘉慶十四年農曆七月)著將王伸漢任所原籍家產抄沒。伊現有几子。查明年歲。俱發往伊犁。交該將軍分置各城以洩幽憤。”(《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五))

“(嘉慶十四年農曆七月)昨據已革山陽令王伸漢供、查賑各員。分肥飽橐。均屬目無法紀。所有得銀之同知林永升、從九品溫南峰、州同龔國烜、訓導言姓、知事余姓、俱著革職拏問。一面將任所原籍貲財查抄。一面派員押解來京。歸案審辦。其餘五員。著鐵保秉公確查。”(《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五))

“(嘉慶十四年農曆八月)且此內林永升系總查之員。又得銀一千兩。為數獨多。擬以杖流。尚覺過輕。林永升著改發烏嚕木齊效力贖罪。”(《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七))

以上分別是對知縣王伸漢家人、查賑官員的處理。

另兩江總督鐵保也因此案獲譴。

《清史稿》 卷三百五十三·列傳一百四十《鐵保傳》

“山陽知縣王伸漢冒賑,酖殺委員李毓昌,至是事覺,詔斥鐵保偏聽固執,河工日壞,吏治日弛,釀成重獄,褫職,遣戍烏魯木齊。”

處罰之外,也有恩賞。

加贈李毓昌官銜為知府。

其繼子李希佐被欽賜為舉人,和正常中舉的舉人一樣,可以參加會試。

李毓昌的叔父李泰清赴京控告,為侄鳴冤,賞給武舉人。

因為此事,嘉慶帝還御製五言排律一首,三十韻,以示旌表,並頒示天下。

清廷如何處理賑災貪汙?清仁宗嘉慶朝的一起貪汙賑災救濟款物大案

如此處理之後,猜想,各地的地方官員,沒有不警惕的。

也有人擔心,因為朝廷會對賑災救濟進行清查,以後有了天災,地方官恐怕就不敢在上報災情,辦理賑濟了吧。

其實,也並非這樣。

以前辦理賑災救濟的辦法措施,都是比較疏略的。往往都是事後查弊,而不能做到事前防範。

發放賑濟款物時,雖然也會委任官員監督發放過程,但是,官員之中,好的並不多。雖然有監督,但是,徇私、隱匿、分贓等,一樣都不會少。結果,賑災救濟大都有名無實。

解救災荒的辦法,最好就是降低糧食的價格,平價出售;另外,還要多設廠座(發放粥食的據點);即使偏遠的地方,也不能遺漏。災民對平價糧食的購買,每次限定升斗數量,杜絕奸民的囤積販賣。這是就輕型災害而言的。

對於重大災害,必須發放賑災救濟款項、物品的,嚴格要求各地的地保開列上報災戶名單,地方官派人嚴肅核實,然後再繕寫受災戶姓名。凡是一州、一縣之內,各鄉肯定有村鎮民眾聚集的場所。這些場所,一個州、縣之中,全部加起來,也不過幾十處吧。發放賑災救濟的款物之前,先將受災戶的姓名,受災人數的多少、賑災救濟期限的長短等寫明,分別張貼到這幾十處民眾聚集的地方,讓大家都能看得到,知道詳細的情況。發放賑災救濟款物之後,再派人到各處抽查。這樣的話,賑災救濟情況的虛實就很容易掌握了。

本文依清代趙翼《簷曝雜記》中的《冒賑大案》一節而成。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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